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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克思主义再生产 理论 仍是财政学的基本理论依据
我国财政学一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再生产理论为依据,今后仍然是财政 研究 的基本理论依据。
过去在计划 经济 体制下,多数学者同意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的观点,它的理论依据就是马克思主义再生产理论。大家都知道,分配是再生产的一个环节,同生产、交换、消费之间既有区别又是不可分割的,因而不能孤立地研究分配 问题 ;同时,财政不能涵盖全部分配问题,而财政同其他分配问题也是不可分割的,因而也不能孤立地研究财政分配问题。有人广义地理解分配,主张以 社会 总产品为对象研究财政问题,而有人则狭义地理解分配,主张以国家的集中分配或以剩余产品价值为对象研究财政问题。然而,两种主张虽然研究的角度不同,但都不否认或不忽视财政同其他相关经济范畴之间的相关关系,这是共同的。因而两种不同主张虽在设计财政理论体系时有所不同,但对许多实际问题 分析 的结论,往往是殊途同归,趋于一致。
应当指出,马克思再生产理论是对社会再生产的高度抽象,对不同社会制度和不同经济体制都是适用的。因此当前面临新的经济体制研究财政问题时,不能否定或者说仍要继承马克思主义再生产理论这一根本的 方法 论,同时,也不能否定或者说也要继承依据这一方法论所得出的仍然适用于当前现实的研究成果,在继承的基础上 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学界在探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政理论方面,已经取得重要的进展。原有财政学的理论体系和论点已经不能完全反映当前的现实,不足以解释新体制下出现的新现象和新问题,财政理论必须发展,只有发展才能具有强盛的生命力。然而,继承与发展又是相辅相成的。否定过去的一切,不问 中国 的实际,简单照搬西方财政学,不是 科学 的治学方法,也绝不是中国财政学的出路。基本的指导思想应是: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为指导,借鉴西方财政学,从中国实际出发,继承和发展,通过百家争鸣,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财政学。
2.在新的体制下对"分配"概念要有新的认识
当前,研究财政问题面临的是经济体制的转换。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在坚持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前提下资源配置方式的转变,这是更新财政理论的基本立足点,因而要从资源配置方式的转变来从新认识"分配"的概念。
马克思在界定分配时,首先是将分配作为再生产的一个环节,这里的分配是指社会产品的分配,"分配决定个人分取这些产品的比例";同时,马克思也指出,如果从分配与生产的联系上看,分配包括内在于生产过程的生产要素的分配。由此可见,对"分配"概念可以狭义理解,也可以广义理解,而广义理解则有资源配置的含义。在 英文 中配置(disposition)和分配(distribution)是两个词, 但在一定意义上又是可以通用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计划决定一切,区分配置与分配没有实质性的意义。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是配置方式的转变,那么研究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问题时则要求将两个概念相对加以区分,确立"资源配置"的概念,它专指资源在部门和地区之间的分配,而分配则专指生产成果的分配,即个人收入的分配。
3.不同经济体制下资源配置方式及与之相适应的分配方式是不同的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直接的指令性计划,实行直接的物资调拨,由政府规定计划价格,当时财政虽然对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有一定的制约作用,但基本上是按计划办事,也就是钱跟着物走。转向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但政府与市场并行或交叉配置一部分资源,同时对市场运行进行宏观调控。这时政府不再实行指令性计划,价格基本放开,钱跟着物走转为物跟着钱走,资金和收入的分配对商品的生产和流通发挥导向作用。
随着资源配置机制的转变,分配机制也发生了变化。市场经济体制下,GDP分配的起始阶段是由市场价格决定的要素分配或功能分配, 而后才是在要素分配基础上的再分配。我国明确实行按劳分配与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要素分配要求要素收入与要素投入相对称,因而各阶层居民的收入包括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两部分,政府依法保护法人和个人的一切合法收入和财产,鼓励居民储蓄和投资,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政府则主要通过财政既参与初次分配,也参与再分配。
4.重新认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基本是计划决定一切,忽视甚至否定市场在配置资源中基础性作用。转入市场经济体制以后,正确认识和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确定政府的职责范围,是体制改革的一个关键问题。我国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界定,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这段话说明市场不是万能的,也不是完美无缺的,也就是存在"市场失灵"问题,因而需要"国家干预",没有国家干预就不能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对我国这样一个处于体制转轨过程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国家干预就更为重要。但是,国家干预并非总是有效的,国家干预也存在失效问题,政府职能越位或政府职能缺位,都是国家干预失效的表现。因此,科学地确定政府的职能以及各级政府的职能,是经济体制改革到位的重要一环,也是财政体制改革的一个决定因素。
5.财政概念的一般表述
我国财政学界有不同的界说和不同的观点, 自然 对财政概念有各种不同的理解和表述,即使观点相同的作者对财政概念的理解和表述也不一定是相同的。比如,许多人表示赞同"国家分配论",但对这种界说的基本论点和财政概念的理解也是不同的,甚至大相径庭。不过,有两点似乎可以取得较多数人的认同:一是如果不追溯财政的起源, 现代 财政是一种国家(确切地说是政府)的经济行为或经济活动;二是如果广义地理解"分配",则包括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两重含义。如果同意这两种观点,那么就可以认为财政是国家(或政府)进行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的经济行为或经济活动。但这个概念没有说明财政的目标或目的,我个人一向认为财政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那么定义就可以扩展为财政是国家(或政府)通过配置资源和分配收入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经济行为或经济活动。
6.社会公共需要
由我主编的于1991年出版的《财政学》首次提出"社会公共需要"的论点,关于社会公共需要的 内容 以及提出这个论点的依据和用意,在这里再作简要的说明。人类社会的一切经济活动都为了满足社会需要,所以满足社会需要是经济学的核心命题,也应是财政学的核心命题。市场也好,政府也好,财政也好,它们的运行机制是不同的,但它们的目标却是共同的,即都是为了满足社会需要。过去我们认为财政是分配问题,为什么而分配?是为了满足社会需要,现在我们广义的理解分配,包括资源配置的含义,为什么而配置资源?也是为了满足社会需要。因此,我认为把满足社会需要作为财政的最终目标和核心命题,是合乎逻辑的,是科学的。但是,财政是政府的一种经济行为或经济活动,它不是满足所有的社会需要。人类社会的需要尽管是五花八门,而从最终需要来看无非是两类需要,一是私人个别需要,二是社会公共需要,或简称私人需要和公共需要。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由市场满足私人需要,由政府通过财政满足公共需要。
提出公共需要的理论依据是什么?首先是来自大家所熟悉的马克思关于个人消费与一般的社会需要的区分,他说:"在任何社会生产(例如,自然形成的印度公社,或秘鲁人较多是人为发展的共产主义)中总是能够区分出劳动的两个部分,一个部分的产品直接由生产者及其家属用于个人的消费,另一部分即始终是剩余劳动的那个部分的产品,总是用来满足一般的社会需要,而不问这种剩余产品怎样分配,也不问谁执行这种社会需要的代表职能"。显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消费和一般的社会需要改用私人需要和公共需要来表达更为确切一些。另外,大家对西方财政学中的公共物品(Public Goods)一词十分熟悉,其实在西方财政学中也使用公共需要(Public wants)一词,而且并不是把二者看成是对立的。比如,美国著名财政学家理查德。A .马斯格雷夫就曾谈到公共需要和私人需要这种区分,他说:"一个概念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间的传统区分相适应,在这一概念下,公共部门的规模是以政府所有并管理的 企业 所生产的GNP的份额来度量的。 这个概念不是我们的研究所注意的中心,而且我们所关心的是它跟财政职能有关的方面。另一个概念则以资源利用的决定为转移并以私人需要与公共需要之间的区分为基础。这种区分是我们所关心的,因为这是财政职能的核心。公共需要是那些必须由预算来提供并且使用者可以直接免费得到的需要,……在这个意义上,公共部门的规模取决于产出中用于满足公共需要的份额。"(注:马斯格雷夫:《比较财政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4页。)
7.关于公共物品理论
中国的经济学者甚至实际工作者已经十分熟悉公共物品一词并且经常引用,为何不采取拿来主义,又何必标新立异提出一个公共需要一词呢?应当承认,公共物品一词在西方经济学和财政学中是一个成熟的用词,而且已经形成系统的公共物品理论,如关于公共物品的定义、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的区分标准、公共物品均衡模型以及公共选择理论等。我认为这些理论对发展和更新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学和财政学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但对于如何借鉴,则存在需要认真思考和商榷的问题。
责编:杨盛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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