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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重组一直是我国深化改革的热点。近几年来,随着市场 经济 的 发展 ,各种重组方式层出不穷。单一形式的国有 企业 、集体企业向并购、联营、承包、租赁、集团化和跨国公司等多种组织形式转化,促进了存量资产的流动,实现了 社会 资源的优化配置,取得一定的成效。
但是,由于我国 目前 仍处在经济转轨时期,在进行资产兼并重组活动中还存在许多 问题 。其中,不少地方在对集体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时,由于疏于管理,产权归属界限不清,并购活动无序、不规范,频繁出现纠纷和矛盾,并造成了大量的集体资产流失,应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杜绝这一现象。笔者试对此谈一些看法和建议。
一、问题的主要成因
1.资产交易的市场机制不完善。目前,由于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资本市场,还不能通过市场交易方式来实现企业的资产重组。制度的缺位造成企业兼并收购活动盲目、无序和混乱,必然引起被重组集体企业资产流失。
2.集体资产管理部门不明确。我国对国有企业一直没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管理。而对集体企业,则长期以来,资产管理部门不明确。目前集体资产分别由市农工部门、财政国资部门、 工业 主管部门、经委部门多头管理,政出多门,各行其是,管理混乱。虽然我市设立了城镇集体资产管理局,但与上述有关部门依然存在职能交叉的现象,集体资产管理权限没能统一行使和正式运行。
3.监督机制不健全。从外部监督机制看,由于集体资产管理部门不明确、管理职能交叉,监管部门监督职能不能到其位、司其职,无法对企业资产经营状况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从企业内部监督机制看,企业中的党组织、职代会、工会、股东会、监事会、内审机构等不能充分发挥各自职责。行使不了监督权力和作用。
4.资产重组操作过程不规范。首先是不能 科学 地界定产权,明确出资人;其次是在进行资产重组前不能对被重组对象作深入细致的调查,比如对被重组对象的市场现状和市场前景的调查,对被重组对象一切可能涉及的 法律 纠纷方面的调查,对被重组对象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真实情况的调查;第三,不能按照兼并重组的有关财务处理办法、法律程序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评估结果及产权交接文书的公证工作;最后,不能坚持公开原则,接受职工群众对兼并重组事项的意向、过程、结果进行监督和表决。
二、治理对策
1.发挥政府在转轨时期对企业资产重组活动的功能作用,做到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相结合。由于我国当前不具备完全的市场交易条件进行资产重组,因此,政府仍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政府应制定出科学、可行的重组计划和实施细则,通过引导、支持、规范、监督、调解与服务等职能,对企业重组活动进行管理和指导。同时还要充分培育我国的市场交易机制和规则,使企业的兼并重组遵循经济 规律 、符合市场规范。
2.明确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自1994年至1997年,国家陆续发布了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等文件,主要由地方国资部门负责组织进行,但日常管理部门仍没有明确,而且职能交叉。如:集体企业产权界定工作由国贸部门管理,但办理产权证由市经委负责,而资产评估值的确认又由市城镇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因此,明确集体资产的专门管理部门是重要一环。既然城镇集体企业用公有制范畴,而且在一定的 历史 阶段在我国经济占有一定比例,应成立专门部门,进行统一管理。或由财政国资部门设置专门的办公室,行使集体资产的监管职能,也比较合理。转贴
责编:杨盛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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