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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 目前 正处于 经济 转轨时期, 历史 上和体制上的种种原因使得财政资金和银行资金在运行中矛盾重重,磨擦不断。为此,应采取增加国家财力,重新界定财政资金的范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彻底改变国家财政、国有银行、国有 企业 "三位一体"的国民经济结构等措施,使财政资金和银行资金得以有效协调运行。
关键词:财政资金;银行资金;运行矛盾
财政和银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执行宏观调控职能、主管 社会 资金配置的两个重要部门。它们从不同角度,运用不同手段,集中和分配着货币资金,形成各具特色的财政资金和银行资金运行机制。从作用范围上来讲,财政资金的作用范围主要是公共需要、公共产品和市场失灵等。银行资金的作用机制则是通过信用和货币衔接社会再生产各环节的循环,为社会总供求的实现提供载体和手段。虽然在某些领域财政资金与银行资金也会有交叉,但是在更多的情况下,信贷资金与财政资金是不能混淆的。从作用目的来看,财政资金的作用目的主要在于满足国家公共权力实现的需要和宏观经济的需要,调节社会经济结构,纠正市场失灵。银行资金的作用目的在于满足社会生产和经营对货币和信用的借贷需求,并以这种对生产经营的资金借贷来谋取回报---贷款利息。
虽然从 理论 上讲财政资金和银行资金在社会经济生活当中各自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各自有着不同的运行机制,然而,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历史上、体制上的种种原因使得我国现阶段财政资金和银行资金的运行中存在着种种不合理的现象,资金运用的不规范导致了两种资金运行的矛盾,摩擦不断。
一、经济体制转轨造成了资金配置方式的转变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时期,财政一直处于社会资金配置的主导地位,扮演着主要角色。财政实行统收统支,整个国民经济的资金运行处于高度集中的状态之中,社会经济的微观主体---国有企业的大部分生产成果,甚至固定资产的折旧,都集中到国家财政掌握,企业与个人除满足自身必须的支出外不会有任何资金积累。相应的,财政要承担为国有企业供应经营性资金、扩大再生产资金以及弥补企业亏损的责任,甚至要为国有企业负担诸如职工住房、医疗服务、子弟学校、幼儿园和其他属于集体福利设施的投资提供补贴等。可以说当时财政资金的运用范围带有事无巨细、包揽一切的特征。而银行只能在整个社会资金的配置中处于补充的次要地位,它主要承担了国有企业单位的社会资金结算、社会少量暂时闲置分散资金的吸收和为企业季节性、临时性资金需要提供贷款等任务,完全没有自主经营的权利,是政府和企业的"大出纳"。很显然,当时的经济体制特征决定了在整个社会资金总量中,财政资金与银行资金的配置比例极不协调,从而导致了整体经济效率的低下,经济 发展 受到抑制。
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进程的逐渐深入,国家开始主动改变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储蓄来源从财政转移到企业和居民手中。与此同时,"大一统"的财政收入分配格局逐渐打破,国家财政实行"放权让利"的"分灶吃饭"体制,使财政集中的社会资金大大减少。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财政资金的供给能力逐渐减少。有关资料显示,原来由财政负责安排的对国有企业的流动资金拨款1982年比1978年减少了64.5%.与此相反,银行在社会总资金配置过程中的作用开始日益明显。在1979年-1982年间,工商企业增加了700多亿元流动资金,其中82%是由银行贷款供应的,只有18%是财政拨款增加的。为适应财政银行资金供给能力的实际变化,满足经济发展和企业发展对资金的迫切需求,国家开始重视银行作用的发挥,开始更多地通过银行渠道提供经济建设资金。1979年,银行开办了第一笔技改贷款;1981年,实行企业基本建设资金"拨改贷";1983年,国有企业流动资金由 中国 人民银行管理。由此,我国的社会资金配置模式发生了根本转变。
二、资金配置方式的转变导致了财政资金和银行资金的运行矛盾
我国的经济改革是渐进式的改革,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各项制度和规则都处于不完善、不成熟的状态,整个社会经济呈现出转轨经济的特征。资金的配置也必然呈现这种特点,其基本表现便是财政资金与银行资金的运行矛盾。具体而言,由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国家包经济建设、包企业生产的经济指导思想和传统观念在经济转型初期并没有改变,同时,体制的转轨并没有形成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速度相应增长的态势。因此,社会资金配置方式的改变使财政资金力量减弱、财政收入相对减少的同时,财政支出规模仍然庞大且刚性增加,当财政确难维系国家的建设支出时,已经拥有足够资金力量的国有银行必然被当作"第二财政",承担起财政已无力单独承担的生产与建设资金供给重担,充当国家财政在经济建设上包打天下的工具。换句话说,这种矛盾实际上是经济转轨时期财政资金的日益短缺与银行资金的相对"富余"之间的矛盾。具体 分析 如下:
衡量一个国家财政资金是否短缺,应当主要看它的赤字水平和债务规模。
第一,从我国财政赤字的角度看,从1978年-2004年的27年中,出现财政赤字的年份有26年,最近的一次财政收支盈余是1985年,而且目前我国财政赤字已处在较高水平。特别是1998年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后,财政赤字增长速度加快,2004年我国中央政府财政赤字为3098亿元,占GDP(13.65万亿元)比重为2.3%(2002年曾经达到3.03%),接近或曾超过《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规定欧盟国家3%的水平。如果考虑地方政府通过挂账或欠发工资、占用中央专项拨款等方式形成的隐性赤字,我国财政赤字占GDP的比重肯定将超过3%的水平。赤字依存度2001年曾经达到45.15%,既大大高于发达国家11%的平均水平,也高于发展中国家23%的平均水平。由于2004年财政增收因素 影响 ,2004年这一比例下降为17%.
第二,从我国债务规模的角度看,截至2001年底,我国政府的债务余额累计达15608亿元①,国债负担率(国债余额占当年GDP的比重)为16.3%,虽然它低于一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30%-50%的水平,与《马约》国家规定的欧盟国家60%的警戒线也有一定的距离,但是发达国家的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大多在40%-50%之间,而我国预算内外收入加在一起不到GDP的20%,因此从这一点来说我国的国债余额不能超过GDP的20%.与此同时,从反映国债规模的另一个指标---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来看,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当年国债发行额占当年中央财政支出的比率)2004年达到38.4%(这一比率在1998年曾达到71.12%),远远超过25%-30%的国际警戒线。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财政资金短缺的 问题 相当突出。这种短缺现象的存在不仅使我国财政背负了沉重的债务压力,财政资金运行不能很好地执行财政职能,财政政策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受到削弱,更为严重的是使整个财政体制潜伏着巨大的风险。
责编:杨盛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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