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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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摘要: 事业单位改革已经全面启动,但一些核心 问题 仍众说纷纭。本课题通过大量的调研,把这些难点问题归纳为认识观念转变的困难、人事制度改革的困难、职能体制改革的困难、分配制度改革的困难等等。通过借鉴各地的改革经验,按照政府与市场分工标准、据公共财政原则等,对现行的事业单位进行了分类和定位,认为事业单位将向政府机构、政府公立机构、非营利机构和 企业 这四种组织进行转型,通过制度创新,来解决上述这些难点问题,并提出了管理体制创新、产权制度创新、人事制度创新和分配制度创新的具体思路。特别是在人事制度创新和分配制度创新上,提出了可操作性较强的改革方案。
把某种 经济 组织命名为"事业单位",把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统称为行政事业单位,这是 中国 的特色,带有浓重的计划经济痕迹。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承办了所有的 社会 经济 发展 事项,所有的投资,都由政府承担,因此,根据投资项目不同,把社会存在的各种组织分为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也就无可厚非。改革开放后,国有企业从政府的一部车间变成了独立的经济法人,使我国的经济走上了快速稳定发展的道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把原来捆绑在政府怀抱里的事业单位也独立出来,将会使我国的社会走向可持续的繁荣。新世纪初,中央决定开展事业单位改革,正是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通过对 科技 系统以及全国部分地区试点情况的 总结 ,中央下发了不少文件,这对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武器。但我国拥有130多万个事业单位,近3000万的从业人员,情况十分复杂,特别是地方的事业单位,更面临着种种困难。本课题试图从公共财政角度,就地方事业单位改革中的一些关键性问题,提出若干建议。
一、事业单位的分类及定位
(一)事业单位的分类
对事业单位有一个明确的定位,是进行事业单位改革的关键。事业单位的改革,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公共财政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根据公共财政的原则,对之进行明确分类后,才能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明确的定位。本文以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的分工为标准,对事业单位作如下划分:
1、提供纯公共产品的事业单位
根据公共产品原理,提供纯公共产品事业单位有如下几大类:
(1)行政执法型事业单位。近几年,国家多次进行了行政机构改革,对行政单位、行政编制进行严格控制。但为了确保社会事业的发展,各地先后建起了一批带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有些单位则转制为"按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在一些地区,被称为"行政执法型事业单位",实际上履行着行政单位的职能,因此,它提供的服务属于完全意义上的纯公共产品。
(2)基础 教育 单位。我国的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国家应该向社会提供九年制义务教育这一纯公共产品,并由财政承担其全部费用。因此,因九年制义务教育而建立起来的公立中小学,以及为义务教育培养教师人才的师范学院也属于提供纯公共产品的范围。
(3)基础 研究 单位。如地方上的一些针对当地重点行业发展而设置的基础性研究机构,这些机构提供的研究成果是为了当地社会的发展、公众的需要,因此其服务也属于纯公共产品。
2、提供准公共产品的事业单位
准公共产品,既可以由政府来提供,也可以通过市场提供。根据我国各地实际,按照准公共产品的公共程度,可以把这一类的事业单位分为如下几种:
(4)公益性事业单位。为满足人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设施中,有的是由行政部门负责进行管理的,如城市公路就由属于行政单位的公用事业局来管理;有的则是由事业单位来进行管理的,如:中心血库、疾病控制中心等基础医疗机构;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戏剧院等基础文化设施;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治理机构等等。
(5)慈善型事业单位。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一批以慈善为宗旨的各类机构,包括各种从原来行政单位分离出来的机构,如民政部门、社会保障部门的下属机构;各种公益基金会,如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红十字会、希望工程、教育基金会等;带有宗教色彩、在传教的同时又向教民提供慈善服务的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组织等等。
(6)社会中介型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一部分是从原来政府部门分离出来,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中介单位,包括向社会提供 法律 服务的中介机构,政府各部门下属的服务机构,政府职能的衍生产品(如质量检验所、药品检验所等),因市场经济发展而新生的第三产业(如拍卖行、婚姻事务所、产权交易中心等)。
(7)专业人才培养机构。这类事业单位,主要是指从事不属于义务教育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如高中、职业中学、中专、大专、大学、成教学校、专业培训中心等等。
(8)技术服务型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主要是指围绕当地经济发展的特点,为企业提供各种 应用 性服务的事业单位。如:各种从事 自然 科学 、社会科学应用研究的科研机构,各种学术性、行业性的群体团体,科技交易市场等。在广大 农村 ,农业科技推广 网络、农机维修网络,也属于技术服务型的事业单位。
(9)城市经营性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以管理、经营城市资源为手段,以提高城市的综合竞争力为目的,既重社会效益,更重经济效益,也属于事业单位的范围。根据城市经营的产业链,这些单位可按序分为:从事土地、空间等城市资源一级交易的土地储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产权拍卖中心等;从事城市资源初级开发(城市项目建设)工程的项目指挥部、项目公司;从事已建成的城市资源管理和维修的各类事业单位,如尚未市场化的煤、气、路、水等管理单位;从事城市资源二级交易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等。
3、提供私人产品的事业单位
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的基本分工,私人产品应全部由市场来供给。但由于我国的事业单位,是从计划经济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加之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决定了一些尽管属于私人产品、但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还需要国家来经营,因此,存在相应的事业单位。按所从事的业务与国计民生的关系,可将这类事业单位分为以下几类:
(10)仍需要政府扶持的事业单位。以向广大人民提供基本生活资料为经营目标、以市场化的动作为主要手段的事业单位,其经营绩效直接 影响 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还需要国家扶持,包括:医疗机构,"菜篮子"、"米袋子"工程,公交部门、城市地铁、水上渡船码头,城市设计院、建筑设计院、规划设计院等。
(11)可以市场化但尚未市场化的事业单位。包括:可以市场化的应用研究部门;各类行政、事业单位附属的 "三产"单位,如各种"四技"事业,各种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车队、劳动服务公司等;一些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为目的而建立起来的基金会、协会、中心等等。
(12)已经市场化的事业单位。以事业单位名义存在、经营机制已市场化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如广播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系统等。
(二)事业单位的定位
按照公共财政的 理论 ,把事业单位划分为上述的三大类十二小类,根据 分析 可知,我国的事业单位是提供各种公共性程度完全不同的产品和服务的社会经济组织的统称。事业单位改革,就是要根据政府与市场的分工,把这些事业单位归位到与其公共性相适应的经济组织类型之中。
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为与国际接轨,参照国际经验,我们把整个社会经济组织分为五大类:政府机构、政府公立机构、非营利组织、企业和家庭。同时借鉴这种分类 方法 ,明确现行各类事业单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定位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事业单位改革的过程,就是从我国 目前 的社会经济组织形式转化为当前国际通行的社会经济组织的过程。
关于政府机构、政府公立机构、非营利组织、企业及家庭等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游戏规则,这方面的研究已经十分丰富,在此不作详细讨论。本文的重点,放在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的一些难点问题。
二、事业单位改革的难点
事业单位从目前这种状态向规范的四种经济组织形式归并的过程,实际上就是通过制度创新,进行内部改革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将涉及到事业单位以及与之相关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经济的资源配置格局,因此,改革的难度极大。特别是在一些市场化程度较低、政府对资源配置影响较大的地区,很多利益集团,都是通过事业单位这一形式,来分财政的一杯羹。因此,要使他们脱离政府的扶持,直接在市场中自求生存,阻力很大。
从调查情况看,在事业单位改革中,最突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1、认识观念转变的困难
事业单位改革,是市场化向纵深推进的必然过程,是政府部门的一场"自我革命",对事业单位改革的正确认识,直接影响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成败。调查发现,我国各地开展事业单位改革中,对事业单位改革认识上的差距,已经成为影响事业单位改革的头号因素。我们可以把这些模糊认识罗列为如下几种:
一是消极观念,认为事业单位改革可以通过形式主义等做法很好地完成改革任务,又可以通过改革,实际上扩大事业单位的阵容。
二是任务观念,认为事业单位改革是上级的任务,只要遵循上级的精神即可,一方面使得改革不考虑当地的实际,一味照搬中央部委的文件,另一方面改革陷入等待状态。
三是保护观念,认为事业单位改革中,以保护一些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为前提,才能保证事业单位改革的成功,如保护事业单位职工的既得利益、保护改革者的利益等。而事业单位改革与以前任何一次政府内部改革不同,是一次市场化为导向的改革,它必然要打破既得利益。因此,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一些地方的事业单位改革难以很好地推进。
四是畏难情绪,改革可能引起下岗,使得改革中出现一批观望者,甚至出现阻挠改革的领导干部。
五是被动情绪,被改革者对前途不明,无法谋定而后动,只能等待政府改革方案对他们命运的安排,这是事业单位改革的主体--广大事业单位职工中很流行的想法。
这五种认识观念上的模糊,由于目前没有一套较有说明力的宣传资料,连一些地方政府职能部门都无法采取有效措施,来进行纠正。
2、人事制度改革的困难
人事改革是事业单位改革中的难中之难。这些困难可以归纳为:
一是人员安置分流的困难。这是事业单位改革中最困难的问题。事业单位职能的转换带来的职工下岗问题,在就业机会本就不多的地区,如何安置下岗职工以及如何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与公平待遇的矛盾问题等都是改革的难点。
二是事业单位及其人员的 政治 、技术待遇问题。一方面,行政级别的取消,在一些"官本位"意识较浓的地区,无疑是十分困难的;另一方面,原来属于某些事业单位的员工,可能失去评聘特定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这同样会阻碍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化。
三是领导干部的任免问题。在目前"党管干部"的体制下,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一般都是在组织部门考察的基础上,由当地的党委或政府任免的。改制后,事业单位要按国际通行的游戏规则开展业务活动,其领导干部的任免工作就不可能全部归党或政府,必须区别情况,分别对待。
四是一般职工的任免管理问题。事业单位改革的一个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打破事业单位终身制的用工制度,形成一种有进有出、进出有序的人才流动体制,这要求逐步规范目前混乱的人事管理制度,一部分人的利益将受到影响,他们很可能成为改革的巨大阻力。
3、职能体制改革的困难
首先,是每个事业单位的定位困难。尽管我们在第一部分对事业单位作了12类的分类,但具体到某一个部门的定位,各地的标准是完全不一样的,在实际的操作中,存在很多困难。如一些属于城市经营的事业单位,在一些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早就成为企业,而在一些市场化程度较差的地区,甚至还有全额拨款的。
其次,是每个单位内部的职能改革问题。即使在一个单位内部,每个部门所履行的职能的公共性差别很大,如果职能划分不清,就可能影响改革的方向。
4、分配制度的困难。分配制度,是各利益关系调整的集中反映,也是事业单位改革中,矛盾最集中的问题。在分配制度问题上,存在着如下几方面的困难。
一是事业单位分配的基本原则问题。事业单位改制后如何体现"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方式为辅"的分配原则,是事业单位改革在分配制度上面临的首要问题。一方面,事业单位原来采取的是一种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制度,事业单位的工资,一般按员工的工作能力 来确定的。改制后,单纯的按劳分配势必很难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因此必须辅之以其他分配方式,但这些分配方式的基础却很难界定。另一方面,在事业单位内部,只存在着二种分配基础:一是属于劳动者个人的劳动力,二是属于国家的各种国有资产。在事业单位,也存在着诸如产权、专利权等其他可以作为分配依据的生产要素,但在改制前,这些生产要素都是国有的。除非有私人产品参与事业单位改革,否则,事业单位的改革,在分配制度上就可能变成国家与个人的分配关系调整,而个人间的分配关系,仍难以得到很好的调整。
二是事业单位分配权问题。在事业单位改革的过程中,各地制定了一些地方性规定,给予事业单位一定的分配自主权,但仍没有摆脱上级决定分配权的本质,与事业单位改革的最终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
三是事业单位个人分配制度的建立问题。在事业单位改革后,要建立起一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个人分配制度,真正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改变原来个人收入来源单一的格局,实现收入的多元化,调动积极性并避免收入的不合理差距,因此探索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还有待研究。
四是事业单位个人的社会保障问题。社会保障制度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减震器",在打破用工的终身制后,事业单位的员工就必须面临着社会保障问题,但事业单位在很多领域还没有和社会保障制度接轨,解决事业单位员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不仅直接影响着事业单位分配制度的建立,还直接影响着事业单位改革的进程。
三、制度创新:对事业单位改革若干难点的政策建议
上述四大类困难中,最突出的是人事制度与分配制度的困难。解决好这两大制度的创新,对事业单位的改革,将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根据各地事业单位改革的实践经验,本文认为,地方的事业单位改革,关键在于建立起如下几种制度:
(一)管理体制创新
通过体制创新,解决政、事、企的分离问题,确保事业单位向国际通行的社会经济组织形式归位。
1、建立规范的法人确认制度。无论是政府机构,还是政府公立机构、非营利组织、企业,从组织学的角度来讲,他们都是不同性质的法人组织。根据经营目的的不同,法人可以分为公法人、私法人、社团法人等多种形式,这种法人之间的区别,实际上就是明确了各种机构性质的差异。因此,建立规范的法人确认制度,可以使各类事业单位归属到与其公共性相适应的各类社会经济组织之中。为了确保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系统地甄别各类事业单位的性质,建议由政府职能部门在整理现行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等要求,对各种社会经济组织的认定标准进行重新的确认,建立标准化的法人确认制度。并在此基础上,通过目前各地都基本已经成立的政府办事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一个窗口对外,对事业单位进行重新的认证、登记,从而避免因部门职能交叉而导致的确认工作混乱。
2、取消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要机构独立设置,编制独立核定,编制独立,财务独立,真正成为一个独立的法人主体。基于此,应全面取消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制度,各事业单位应根据业务的需要,与政府各职能部门建立起相应的关系。
3、行政、事业单位改革联动机制。目前,各地都存在一批行政、事业混编混岗的单位。在这次事业单位改革中,要建立起规范的分设制度,进行清理。产生行政、事业单位混编混岗的根源,在于行政机构改革中,由于编制的控制,一部分行政单位把一些行政职能转到了事业单位,并向下属的事业单位无偿借用干部。在行政机构编制不能变的情况下,解决这一问题是不可能的。因此,只有建立起行政、事业单位改革联动制度,才能真正推进事业单位的深入改革。
(二)产权制度创新
1、国有产权多种实现形式的制度创新
正如党的十六大所讲,公有制有多种实现形式,在事业单位改革中,事业单位拥有的各类国有资产,将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在保证其保值增值的前提下,进行产权制度改革。
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可以考虑将国有资产转化为如下几种形式:
(1)国有财产。即原来由事业单位使用,经过国有资产登记后,变成一种公共消费产品。这类国有资产,不再是一种资产的概念,而是一种单纯的消费财产,它不可能创造新的价值,因此,是一种消耗性的国有资产。
(2)国有资金。通过对国有产权的改制,把一部分原事业单位拥有的国有资产转化为国有资金,由政府收回,投资到其他公共领域,实现国有资产从某些事业单位的退出。这是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产权改革的最主要的形式之一。
(3)国有股权。在事业单位改制的过程中,股份制改革是一种十分重要的形式,原事业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在改制过程中作为一种国有股权,参与到改制后事业单位的具体经营中。
(4)国有债权。除了事业单位拥有的国有资产转化为国有股权外,基于事业单位改革的特殊性,一些国有资产也可以转化为国有债权,国家作为债权人,改制后的事业单位经营者作为债务人,建立起债权债务关系。
(5)其他形式。事业单位拥有很多国家所有的知识产权,在改制过程中,这些知识产权或者量化为国有股权的一部分,或者保持原来的形式,继续成为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地方的事业单位中,还存在一种特殊性质的事业单位,这些事业单位,政府没有资金投入,只给予一个编制或者机构名称,如某某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经济协作中心等。这类单位在改制过程中,很容易被认为是一种集体性质的社会经济组织,不存在国有资产问题,但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这类单位的发展,主要依靠的是,这一政府命名的单位名称所包含的无形资产。因此,在事业单位的改革中,如何强化国有无形资产的管理,将是改革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2、多元化的投资制度
改革后,除国家政策规定必须由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外,其它各类事业单位都可以由社会力量兴办。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鼓励多元化投资的制度体系,促进事业单位的改革。
责编:杨盛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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