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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论文:绿色财税政策研究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9-19 10:11:02

 一、我国现行财税政策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不足
(一)有关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力度不够。
1.缺少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这样就限制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也难以形成专门的用于环境保护的税收收入来源,弱化了税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如:在 企业 所得税中仅有一条对企业利用"三废"(废气、废水、废渣)进行生产的税收优惠措施。而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则几乎没有有关环境保护的条款。除了资源税外,专门针对环境 问题 的征税根本不存在。随着世界 经济 的一体化和我国即将加入WTO,外来的环境污染叠加在自制的环境污染上,会使我国企业在当今世界重视环境保护的经济圈中因绿色贸易壁垒而失去竞争力。
2.现有税种中有关环保的规定不健全。如消费税虽然将鞭炮、焰火、汽油、摩托车、小汽车等污染环境的消费品纳入课税范围,而且对小汽车按排气量大小确定了差别税率,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控制污染的作用,但未对无铅汽油与含铅汽油市无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加以区别,从而降低了税收对污染应有的控制作用,对"白色污染"制品等有害消费品未纳入征管范围。资源税仅对矿产品和盐类资源课税,征收范围过窄,基本上只属于矿藏资源占用税,这与我国资源短缺、利用率低、浪费现象严重的情况极不相称。对土地课征的税种,如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自成体系,相对独立,没有相互协调配合形成一定体系,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作用也显得相当有限。
3.考虑环境保护因素的税收优惠措施单一,缺乏针对性、灵活性, 影响 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果。国际上通用的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方式均可 应用 于环保税收政策中以增加税收政策的灵活性和有效性,而我国几乎没有这方面的 内容 。
(二)收费政策方面存在问题。
1.收费政策不合理。(1)征收排污费的依据落后。经济 发展 带来了污染的多元性,而收费仍是按单因子收费,即在同一排污口含两种以上有害物质时,按含量最高的一种 计算 排污量,这种收费依据不仅起不到促进企业治理污染的刺激作用,反而给企业一种规避高收费的 方法 。 目前 国际上通用的是多因子收费,即按排污成分及各自排污量来收费,能有效地遏制企业的污染行为。(2)收费标准低。我国至今仍采用的是1988年环保。物价部门协同制定的收费标准。废气、废水的排污量仍是按几分钱一公斤来计算,如二氧化硫、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超标排放的收费每公斤仅4分钱。(3)实行超额征收制。只有超标排放才收费,而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只要有排污就收费。
2.现行收费制度对企业的治污积极性无激励作用,且收费成本高、随意性强,使企业对于环境污染收费如同其他收费项目一样,能想办法采取其他方式(如给环保部门回扣或贿赂地方政府)以达到少交或不交的目的,只计算交费与行贿的成本大小,而对治污成本与收费多少的比较漠不关心,这样不仅使收费的激励作用根本失效,而且加大了收费的行政成本支出,加之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反而增加部门间协调费用。
二、国际经验对我国实行绿色财税政策的启示
在欧洲,许多国家已实行了绿色财税政策,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一是对废气、废物排放征收环境税。瑞典1991年在所得税大幅度削减的基础上,通过对含碳燃料、二氧化碳排放及家用飞机废气排放征税,不但补偿了减少的税收,而且起到了控制污染的作用。二是改变税法鼓励方向,对污染行为征税。瑞典对使用含铅汽油。污染严重的柴油及化学合成肥料征税。法国和德国对污染水源征税,所得收入用于改造和完善废水处理厂。三是对一般性废弃物和污染征收成本支付税。德国的征税项目繁多,包括有毒废弃物和一次性快餐包装。荷兰对使用水污染原料征税,对家庭废弃物也进行征税。四是对小到电池大到飞机噪音这类的项目征收特别成本支付税。法国实施了二氧化硫税,所得资金用于环境投资。丹麦降低所得税的边际税率,堵塞一系列税收漏洞,逐步将税收负担由所得收入和劳务转到污染和稀缺的资源上。对杀虫剂、除草剂和杀菌剂征税并且正酝酿对使用有毒重金属和以氯消毒的溶剂进行征税,征税所得的全部收入将以拨款方式用于节约能源的投资和削减雇主缴纳的 社会 保障费。瑞士已开始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征税以减少地面臭氧,对含硫高的供暖燃油也已征税,资金用于国民健康保险基金。
法国的环保税收的征收管理是极具代表性的。在法国,环保税的收入并不多,1996年其收入仅占全部税收收入的51.5%,占GDP的2.40%。但它在环保中所起的作用却是不可低估的。如 80年代中期对流经巴黎的塞纳河的污染治理其经费来源主要是环保税收入。通过治理塞纳河水变得清澈、洁净,为巴黎市的优美环境增色木少,也使巴黎成为世界著名的 旅游 城市。法国环保税收入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环保支出并由法国环境保护部来负责掌握。法国的环保资金先由环境保护部拨给全国六个大区的环境保护中心,再由它们来负责安排各项支出。每年的各项环保支出都要编制专门的预算并由审计院负责监督预算的执行与资金的使用情况。法国具体的环保财税措施主要有:一是高污染、高危险的企业,要征收惩罚性的税收。一般是第一次缴纳12万法郎,以后每年要以1800法郎为基数乘以1-10倍的系数缴税,系数根据企业污染度的高低制定。二是同一税种的不同税目区别对待。如消费税的税目区分含铅汽油与无铅汽油并调高含铅汽油的消费税税率。三是对生产造成污染的商品提高税率,对无污染公害的商品实行较低税率。四是对生产经营建设中排放的废弃物对生态环境造成公害的,按 法律 规定除要限期治理,还要征收费或税。五是为了保护和促进合理开发节约利用 自然 资源,对某些资源的开发耗用征税,并提高污染型能源的税率。六是节能设备允许其加速折旧,对环保投资支出允许给予税前扣除的优惠。法国环保税的税种主要包括:二氧化硫税、氮氧化物税、水污染税、水资源税、废物垃圾税、轮胎税、润滑油税、汽车税、地方设备税、伐木税以及犬税等。
借鉴国际上环保财税政策,我国的绿色财税政策应坚持以下原则:
1.绿色税收政策应以调控为主,聚财为辅,积极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为了不加重纳税人的总体财政负担,新增的生态税将通过降低其他一些税的税负来加以抵消。西方国家在实现税制绿色化的过程中,非常注意保持微观经济主体现有的总体税负基本不变,比如在开征新的环境税的同时,降低企业的其他税收负担。我国实现税制绿色化应该建立在不加重企业负担的基础上,结合目前税费制度的改革,在开征生态税收之后,应及时将企业缴纳的大多数环保方面的收费(如排污收费、水资源收费等)并入生态税收中一并征收,以避免重复征收,加重纳税人负担。
2.新开征的环保税与现有相关税种要相互协调配合,以期形成绿色税收调控体系。
3.环保税收入要建立专用基金,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制度,由财政部门编制专门的预算,由审计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4.建立完善的财政支出体系,加大对绿色项目的投入。
三、我国的绿色财税政策取向
从经济政策 理论 上说,稳定的税制结构和支出结构属于制度性政策,赖以形成经济体制的宏观结构;财政补贴与税收减免则属于权衡性政策工具,适于实现零散的、微观的政策目标。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立足我国的经济发展阶段,针对我国的宏微观经济环境,借鉴国际经验并考虑目前的财税政策现状,我国的绿色财税政策应该是:
(一)在税收政策方面,立足现有税制,在以下方面做出调整:
税收是保护环境的一个重要工具,这是由税收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税收并不命令人们或企业如何做,它只产生刺激力或制约力。它是对环境保护法的有力补充。它把绿色革命从"事后惩罚"政变为经济刺激,这种做法会受到企业界欢迎,因为这也减轻了他们的管理负担。
1.调整完善资源税制度。应将目前资源税的征税对象扩大到矿藏资源和非矿藏资源。可增加水资源税,以解决我国日益突出的缺水问题。增加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以避免和防止生态破坏行为。待条件成熟后,再对其他资源(如土地、海洋、地热、动植物等资源)课征资源税,并逐步提高税率,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由于资源与技术设备具有替代性,资源税率的上调必然使资源的价格上升,将诱使纳税人开发使用技术含量高的设备以减少资源的使用量,这将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防止资源的浪费。鉴于土地课征的税种属于资源性质,为了使资源税制更加规范、完善,建议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并入资源税中,共同调控我国资源的合理开采、开发。同时应扩大对土地征税的范围,并适当提高税率,严格减免措施,加强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耕地意识。应将现行资源税计税依据由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计征改为按实际生产数量计征,这可以引导纳税人节约资源,避免过度开采。
2.开征新的环境税。
(l)环境污染税。目前,我国环境污染税缺位,治理污染的资金主要通过征收排污费筹集。而现行的排污收费,由于缺乏强制性和规范性。征收困难,任意拖欠现象严重。在我国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环保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有必要改排污收费为征税,对排污企业课征污染税。这样环境保护部门只管技术方面的监测和指导问题,而由地方税务部门征税,可以解决政出多门和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并且由行政性收费改为法律上的征税,提高了对污染者收费的法律高度,避免了收费的随意性,降低了征收成本,能保证环保资金的稳定来源,从而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2)水污染税。开征该税以减轻流入江河及降低土壤质量的污染物。对直接或间接排放废弃污染物和有毒物质而造成水体污染的活动或行为从量征收。开征水污染税的目的在于减轻和防止现有水资源的进一步毒化和污染,保护我国有限的水资源。
(3)大气污染税。开征该税以减少产生温室气体威胁全球气候改变。主要包括二氧化硫税和碳税。我国目前已有对二氧化硫的排污收费,可通过"费改税",开征二氧化硫税。碳税可在条件成熟时考虑开征。
(4)污染源税。开征该税以减少污水(物)处理工厂和焚化炉排出的污染物。可先对 工业 废弃物征税,然后逐步考虑对农业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征税。具体税种可考虑饮料容器税、旧轮胎税、润滑油税、化肥税等。
(5)噪音税。可借鉴国外经验,控制飞机着陆次数对航空公司征税,并将所得收人用于补偿机场周围居民。
(6)生态补偿税。对开采矿产资源、海洋捕捞、围河养鱼、城镇化建设等开征资源环保税,以减少这类开发带来的资源环境破坏。这些新税种开征所获收入应专用于环境保护。
3.合理运用税式支出政策,在已有的税种中增加环境保护性条款。可以从限制与引导入手:一方面是对污染者实行加重税负,一方面是对积极治污者予以税收优惠,这样才能刺激和引导生产者和消费者采用环保方式生产或消费。为了控制污染源,对生产和销售造成严重污染的商品要课以重税,对无污染公害的商品则降低税率课征较轻的税。具体如下:
在增值税中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以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免于征税。一些大企业将自己更新换下的不符合环保的旧生产设备卖给一些小企业,继续环境污染,应对购建固定资产从环境保护方面进行限制。对于购建环保型的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进项税额应允许一定量的扣除,以降低企业为环保支付的成本。
消费税应起到限制污染鼓励环保的作用,可在相应提高原税率时考虑其是否安装尾气净化装置而给予一定的优惠。对国内供应能力不足的部分产品将实行较高的消费税税率,如大排气量的轿车、部分汽车配件、混合型卷烟等,以求保护国内市场。
在企业所得税中,除对以废气、废渣、废液和垃圾为原料生产的产品实现利润给予免税外,对投资于环境治理与保护项目的企业实行投资抵免和再投资退税政策进行鼓励,可以允许企业在所得税前的实现利润中抵扣一定比例的投资额,对企业用所得税后利润投资于上述项目的,退还其全部或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以鼓励和引导更多的企业重视、参与环境保护活动。要鼓励研制开发无污染公害的新产品,在生产初期给予一定时期的免税支持。对环保产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对环保产业生产者给予适当的税收减免补偿,对环保型固定资产允许加速折旧。即使是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若不符合环保条件则不应给予减免优惠条件。要鼓励科研单位和企业改进生产工艺,研制防治污染的技术和设备,大力开展综合利用变废为宝。对于科研单位和企业研制开发出来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利用"三废"生产的产品的转让销售所得收入,在一定时期可以给予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照顾;对治理污染购置的设备款可按一定比例在税前抵扣。
在进出口税收中,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卫生、环保产品可按产品技术标准和卫生检疫标准实行差别性进口关税政策,将某些不合要求的国外产品阻在关外。

责编:杨盛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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