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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内部交易税收法规通常规定, 企业 集团在确定内部交易价格、税务机关在稽查企业集团内部交易价格时均应遵循正常交易原则,即应采用适当 方法 将内部交易与可比非受控交易的价格或利润作比较。若价格或利润相同或相似,则企业集团内部交易定价符合正常交易原则。
若税务机关认定不符合正常交易原则,则采用适当方法调整内部交易价格,并依照调整后的正常交易价格征收税款,以避免跨国企业集团借助内部交易任意分配全球收入和费用,使跨国企业集团所承担的纳税义务与其所得相适应,并使跨国企业集团应缴纳税款在内部交易各方所在国之间进行公平分配,防止跨国企业集团逃避税收以及重复纳税。
本文将结合税收立法、税收 理论 和实践评析正常交易原则及其适用方法。
一、正常交易原则的适用方法
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将企业集团内部交易与可比非受控交易的价格进行比较,若价格相同或相似,则企业集团内部交易定价符合正常交易原则。
可比非受控交易可为内部可比交易,即企业集团成员与独立企业在相似情形下开展的相同或类似交易;若缺乏内部可比交易,则可为外部可比交易,即两独立企业在相似情形下开展的相同或类似交易。
2.再销售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适用于集团成员从另一成员处购买产品后转售给独立企业的情形,即将集团成员向独立企业转售产品的实际价格减去可比转售交易的毛利润得出企业集团内部交易的正常交易价格。
由此可见,再销售价格法实际上是通过将集团成员向独立企业转售产品获得的毛利润与可比转售交易的毛利润作比较来确定企业集团内部交易定价是否符合正常交易原则。履行相似功能的销售企业之间的竞争使得各企业在转售交易中获得的毛利润相近,即此方法的理论假设。此方法对交易标的物的可比性 分析 不如可比非受控价格法重要,但仍然要求标的物具有较高的可比性。
3.成本加利润法。成本加利润法即将企业集团内部交易一方(制造企业)的生产成本加上适当利润作为正常交易价格的方法。内部交易中制造企业的适当利润取决于可比非受控交易中可比制造企业从相似交易中获得的利润。可比制造企业即履行相似职能、承担相似风险且拥有相似资产的制造企业。
此外, 计算 利润时需考虑内部交易与可比非受控交易中制造企业各自计入的成本项目。若制造企业将管理费用、销售成本等计入成本,则企业获得的利润较低,反之成立。
4.其他方法。其他方法包括可比利润法、利润分割法等,其中,可比利润法比较企业集团成员与可比非受控交易当事人获得的利润;利润分割法依据内部交易各方对内部交易所作贡献的比例将交易各方从内部交易中获得的利润总额分配给交易各方。
适用利润分割法时,需对内部交易各方进行功能分析,以确定交易各方对内部交易所作的贡献,并参照在相似情形下履行相似功能的可比非受控交易各方的利润分配比例在内部交易各方之间分配利润。利润分割法的理论假设是,在交易中履行较重要功能、承担较高风险、拥有较多资产的交易主体应从交易中获得较高的利润份额。
二、正常交易原则的合理性分析
1.正常交易原则的合理性。
正常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作为内部交易双方的企业集团各实体的利益均得到适当保护;正常交易原则使得跨国企业集团和独立企业享受基本平等的税收待遇,使企业作商业决策时较少考虑税收因素;正常交易原则适用结果使跨国企业集团应缴纳税款在内部交易各方所在国之间得到比较合理的分配。
责编:杨盛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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