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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收入分配差距持续增大是阻碍 中国 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在当今世界性 金融 危机的冲击下,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是刺激消费拉动内需的重要途径。但在中国,个人所得税作为一个调节个人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的核心税种,其调节作用并不尽如人意。借鉴国外个人所得税制来分析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必要性及改革方向。
关键词:收入分配差距;个人所得税;混合所得税模式
近二十年来,中国居民收入差距呈不断扩大趋势,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是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及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城乡差距:2005年全国城乡收入差距比上一年扩大500元以上, 农村 人均收入不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城乡差距是造成整体收入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地区差距:2005年东部地区与中部地区、西部地区的收入差距分别比上一年拉大462元、545元。行业差距:2000年收入最高行业人均工资是最低行业人均工资的2.63倍,2005年扩大为4.88倍。不同群体差距:2000-2005年,城镇居民中10%最高收入组与10%最低收入组的收入之比从4.6倍上升到9.2倍。①其次是劳动密集型 企业 及私营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不仅过低,而且增长很慢。在2008年世界性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国内消费疲软更凸显了收入差距过大造成的恶果,从而个人所得税的改革问题又一次受到各方的重点关注。
在中国的税收体系中,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的最重要也是最有效的税收工具,它在居民收入的形成环节,通过实行累进税率,对高收入者按较高税率征税,对低收入者少征税或不征税,从而直接调节高收入者的过高收入,缩小居民之间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差别。
一、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 自然 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具有筹集财政收入、调节个人收入和维持宏观 经济 稳定等多重功能,是中国的核心税种之一。与其他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相比较,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1)分类征收: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即将个人取得的各种所得划分为11类,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减除规定及高低不等的税率及优惠办法。(2)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利用两种税率的优点,即累进税率体现公平,比例税率体现效率;累进税率调节收入水平,比例税率实现普遍纳税,将其恰当地运用到个人所得税制中。(3)采用定额和定率两种方法减除费用:中国目前对工资、薪金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等项目,每月减除费用2 000元;其他收入采取定额和定率两种方法减除费用,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定额扣除800元的费用;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按收入额的20%减除费用,如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但对股息、红利、偶然所得等非劳动所得, 计算 纳税时不扣除费用[1]。
而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运行过程中也存在着种种问题:一是居民收入日趋多元化,政府却未能根据收入分配体制全面调整及现实情况的变化建立起一套有效的收入监控体系,特别是对于地下经济等灰色收入,更是无能为力。二是税制本身存在着明显的制度缺陷,甚至存在逆向调节,对高收入阶层缺乏基本的调节和监控手段。三是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对不同收入来源采用不同税率和扣除方法,不能反映纳税人的综合收入,也不能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难以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征税原则。四是对工薪所得采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税率为45%,而对股息、红利所得则采取20%的比例税率,进一步造成实际税负不公平。因此,中国个人所得税从税制设计上讲难以发挥其"自动稳定器"的作用[2]。
二、国外个人所得税制借鉴
1.美国个人所得税制。税收是美国政府赖以生存的财政基础,而个人所得税则是美国政府财政的主要来源。美国根据个人收入情况逐步提高税率,以此来减少低收入者的负担和控制高收入者的收入过快增长。最基本的原则是多收入多交税,收入低的先交税后退税[3]。美国在收入方面的规定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一是美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仅考虑个人的收入,而且十分重视家庭其他成员尤其是儿童的数量情况。而中国只根据个人收入而不考虑家庭情况,存在很大的缺陷。二是高收入者是美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的主体。据统计,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群体所交纳的税款每年占美国全部个人税收总额的60%以上,是美国税收最重要来源。
2.日本个人所得税制。在日本,"家庭申报"的影响大到足以让一些收入相对较低的家庭成员甘愿放弃工作在家带孩子。以2003 年度的标准来看,如果是夫妇加两个孩子的工资收入者,那么他的个税起征点就变为384.2 万日元;如果是夫妇加1 个孩子的工资收入者,起征点则为283.0 万日元;如果是没有孩子的丁克家庭的工资收入者,起征点则为220 万日元。如果是独身的工资收入者,那么起征点为114.4 万日元。根据2003 年税制改革方案,除独身工资收入者以外,以上起征点将分别降低到325万日元、220 万日元、156.6 万日元。简单计算即可知:在2003 年度税制改革前,在日本,同样的收入,一个四口之家的个税起征点为384.2 万日元,而独身者的起征点仅仅是114.4 万日元,前者是后者的3.36 倍;在2003 年后,这个比例是2.08 倍,虽然差距缩小了不少,但还是非常明显[7]。
3.法国个人所得税制。法国的个人所得税是按家庭来征收的,根据经济状况和子女多少不同,每个家庭所缴纳的所得税均不同,子女越多缴税越少。法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实行高额累进制,即高收入者多缴税,低收入者少缴税。缴税分为七个档次:最低档为年收入在4 191欧元以下者,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最高档为年收入超过47 131欧元者,征收税率为49.58%。
责编:杨盛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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