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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对我国住宅课税税负归宿的一般分析可以看出,我国住宅课税的税负归宿应该是较高收入群体,对其税负归宿的重要表现,即税负输出的分析结果表明,住宅课税在一定条件下具备税负输出的典型特征和正负效应。由此,应将住宅课税作为我国财产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在功能目标定位、课征环节、税率选择、税权确定和课征地区范围等方面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探索和试点。
[关键词]住宅课税;税负归宿;税负输出;调节功能;财产税改革
近几年,我国对于开征物业税的研究一直是财产税制改革的热点议题,是否对居民住宅课税和怎样课税尤其是物业税研究的重点内容。综合起来看,这些研究主要是从物业税应该具有的收入功能、调节分配差距功能和促进 经济 稳定增长的功能人手,分析未来物业税的定位、税种设置、课征环节、税率设计等内容。这些研究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同时,对于居民住宅是否应该课税的问题也出现颇多争议。笔者认为,如果从税负归宿的视角去研究居民住宅课税问题,或许不难将各种结论归于一致。
一、对居民住宅课税税负归宿的一般分析
(一)税负归宿--较高收入群体
税收理论上税负归宿是与税负转嫁相关联的概念,传统的税负转嫁理论通常把住宅课税划归于很难实现税负转嫁的不动产直接税。然而从现实经济运行来看,这种属性划分不是绝对的,住宅课税在一定条件下恰恰可以实现相当程度的税负转嫁。这种转嫁是按照辖区政府的管辖范围来进行的,如果辖区内住宅课税的税负能够转嫁到辖区外,就存在住宅课税的税负转嫁和税负归宿问题,当税负归宿成为辖区非居民,此时对住宅课税就实现了税负输出。显然,就纳税人而言,辖区政府对其辖区内住宅课税的税负归宿分为两部分:一是不能实现税负转嫁的课税,其税负归宿是辖区居民纳税人;二是能够实现税负转嫁的课税,其税负归宿是辖区非居民纳税人。因此,就住宅课税的税收负担能力和这两部分税负归宿而言,只有对在辖区内拥有超过一定标准的基本必需居住面积以上的住宅部分课税,才符合税收的能力原则和公平原则,而显然只有较高收入群体才有能力和条件作为住宅课税的税负归宿。较高收入群体与第一部分税负归宿的关系不难理解,而较高收入群体作为第二部分税负归宿则是税负输出的结果。以下着重分析住宅课税税负归宿中的税负输出问题。
(二)税负归宿中税负输出与居民住宅课税的内在联系
1 税负输出的内涵及原因简析。税负输出是指辖区政府通过税负转嫁对非居民征税以降低本地居民税负的行为。显然,税负输出的典型表现特征是辖区的非居民政府承担了较多的税收负担,税负输出存在的表象在于辖区内的居民通过税负转嫁,使辖区非居民成为税负归宿,或者辖区内较高名义税率下的税负也能够转嫁给名义税率较低的其他辖区居民承担。
从表象上看,税负输出产生的原因可能很多,但究其根本,税负输出则不仅仅是政府作为税收制度制定者的游戏,而在于多方利益博弈,主要包括辖区政府税收获利、资源所有的垄断租金、辖区非居民的资产或财富属性偏好、政府间纵向税收分权以及产品供求弹性的市场力量对比等。辖区政府的税收获利动因是指辖区非居民通过资本、劳动和财产向本地流动,享受了由辖区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这种公共服务成本应不论身份由辖区居民或非居民纳税分担。资源所有的垄断租金是指如果辖区政府拥有垄断性资源,基于资源所有者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向辖区非居民对资源的开采收取垄断租金,这种垄断租金如果采取税收形式就是税负输出。辖区非居民对某种资产或财富属地偏好如果更多地倾向该辖区,那么辖区内这种资产或财富的持有需求则倾向于提高,这会造成其价格的上涨,其价格内含的税负则发生转嫁且被辖区非居民承接,并且只要上述偏好持续存在和税负转嫁承受能力足够,这种税负输出就不会停止,也并不妨碍此种资产或财富的需求上扬和税负水平的递增。政府间纵向税收分权则是指如果国家税权由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分立或授权,使地方政府在税种开设、征管和财政支出方面拥有更大的自主权,那么极容易产生地方政府向中央政府的税负输出,在课税对象不容易自由流动而作为课税对象所有者的纳税人却容易自由流动的区域范围内,则还容易导致地方政府之间横向的税负输出。产品供求弹性的市场力量对比产生税负输出则主要是辖区内生产的产品在辖区内外一定区域范围内都具有不可替代性,即辖区非居民对于产品的需求无弹性,如果在辖区非居民强偏好性的约束下,就能对其形成很好的税负输出机制。
2 在一定约束条件下居民住宅课税具有典型税负输出特征。如上所述,当某辖区政府拥有一定的税权,在辖区内课税对象不容易自由流动而作为课税对象所有者的纳税人却容易自由流动的区域范围内,就容易导致地方政府之间横向的税负输出。即一辖区的非居民纳税人作为劳动要素的供给方,如果处在容易自由流动的区域范围内,该辖区政府对辖区非居民在辖区拥有的不动产课税,辖区内的不动产税负则会通过税收资本化转嫁最终让辖区非居民成为税负归宿。这种税负输出需要较苛刻的实现条件:一是辖区政府拥有相应的税权,在税率确定上具有相应的自由裁量权;二是成为税负归宿的辖区非居民同时作为劳动要素的供给者处在容易自由流动的区域范围,即辖区周边地区;三是课税对象或税基是辖区内不容易自由流动的生产要素或财产,且相对于辖区外的同类要素或财产具有较好的持有价值。后两个条件可以用要素的流动性和差别性来概括,在分级财政条件下,和中央财政相比,地方政府财政所具有的最突出、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地方政府在运行中所必须面对的差别性和流动性问题。具备了这三个条件的税种就容易产生税负输出,而以不动产和动产为课税对象的财产税各税种中,住宅课税是比较适合同时设定和满足上述条件的税种,因此,具备产生税负输出的可能条件。
现实经济生活中不难发现,住宅课税在给定条件下的确能产生税负输出。现以某省一级城市住宅课税为例。假定一级城市A具有相对于周边二级城市更优良的工作和居住环境,A城市政府对于辖区内住宅高于基本居住必需额定面积以上的部分课税,其税基弹性为:ET=(△B/B)/(△t/t)=t△B/B△t。其中,B为住宅房产税基,t为税率。基本 规律 是,t越高,税基B越小。但如果一级城市拥有一定的税权,而辖区内住宅不具备流动性,则税负输出的上述本质原因都存在,只要城市外非居民的收入能力和偏好约束允许,非居民的财富以住宅为载体形式流向该城市的趋势就不会改变,该一级城市非居民能够承受的t就可以足够高,有税权的辖区政府可以提高边际税率,t就可以表现为累进性,税基弹性就可以维持不变,甚至还可以提高,税负输出便产生了。
二、居民住宅课税税负归宿的特殊分析--税负输出效应
(一)正效应之一:调节辖区居民和非居民的收入公平分配
对于居民个人作为纳税人而言,能够产生税负输出的应税住宅应该是其在辖区内拥有的超过基本标准居住面积以上的住宅部分;否则,如果辖区政府对于辖区非居民纳税人在辖区内拥有任何面积的住宅都课税的话,显然会显著阻碍劳动和资本生产要素向本辖区流动,也就不会产生税负输出。如前所述,住宅课税的税负归宿都应该是高收入群体,因此,假定对辖区居民和非居民在辖区内的住宅以家庭为单位设定统一的标准居住面积,对超过标准居住面积以上部分的住宅课税,则能在辖区居民和非居民的收入转换为住宅不动产持有环节的财产分配中产生公平调节作用,进而调节由住宅不动产产生的财产性收入分配。如果该税收收入能够通过辖区政府的上级政府以转移支付的形式流向上级政府管辖的更广范围的低收入居民,则有助于实现辖区居民和非居民的收入公平分配。显然,这种收入分配的调节效应为住宅不动产物业税的开设提供了较好的理论依据。其前提是:第一,辖区政府及其上一级政府均有一定的税权;第二,所采用税率的累进性;第三,必须在辖区上一级政府管辖范围内统一设定以家庭为单位的基本标准居住面积。
(二)正效应之二:地方政府提供更有效率的公共服务
一方面,如果住宅课税能成功地产生税负输出,则意味着辖区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具有受益外溢性,税收的受益原则要求辖区政府向受益的非居民征税,征税后政府将乐意提高税率以增加本地区的公共支出,改善公共设施,提供更有效率的公共服务,辖区非居民则能够承受更高的税率,以住宅不动产为课税对象的税负输出则不会抑制辖区非居民的财富以不动产为载体向辖区流动。另一方面,按照税收资本化的理念,在政府支出配置有效率的前提下,任何收入或支出的增加,都有利于改善辖区政府的公共服务环境,提升辖区内不动产的价值。因此,在一定的情况下,较高的住宅课税税率意味着较高的地方公共服务水平,意味着财产价值的增值,而财产价值的增值既符合地方居民的利益,也符合地方政府的利益。因而,追求地方财产价值的最大化就成为辖区政府和辖区居民与非居民共同关注的目标。
(三)正效应之三:公平分担辖区居民和非居民的公共服务成本
经济学一般认为,如果不存在地方公共产品受益外溢,则住宅课税如果按照受益税设计就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而如上所述,能产生税负输出的住宅课税纳税人尽管是辖区非居民,但其显然是辖区公共服务的受益者,因此,这种住宅课税并不违背税收的受益原则和横向公平原则,并且税率是按适度累进设计的,这也同时符合税收的纵向公平原则。
(四)负效应:在允许辖区税权分立和税率累进的条件下可能会引致地区 发展 的"马太效应"
根据居民住宅课税税负输出的设定条件,承担税负输出的辖区非居民作为劳动要素的供给者一般处在容易自由流动的区域范围内,其税负输出的载体之所以是其拥有的辖区内住宅不动产,主要原因在于税负输出辖区具有更好的公共服务环境,劳动要素的流动性背景实际上强化了税负输出辖区通过上述第二和第三个正效应引进资源要素,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而作为税负归宿的辖区非居民所属地是税负净输入地,其财政收入和生产要素处于净流出状态。一般来看,在允许辖区税权分立和税率累进的条件下,富裕地区和一级城市的税负输出能力较强,经济社会发展也较快,贫穷地区和二级城市以下地区成为税负输入区,经济社会发展较落后,因此,住宅不动产税负输出容易产生"马太效应",拉大地区间发展不平衡。
责编:杨盛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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