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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宏观税负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高低,对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有重要的作用,合理的税负水平是实现 经济 可持续 发展 的必要条件。本文用实证的 方法 分析 了我国宏观税负水平的发展态势,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合理宏观税负水平的基本内涵及其实现合理税负水平的途径。
【关键词】 宏观税负; GDP; 税制改革
在2008年3月的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答中外记者问时强调:"我们必须密切关注经济局势的变化和走势,及时、灵活地采取对策,并且把握宏观调控的节奏、方向和力度",他还具体指出:"未来5年,我要下决心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让人民的钱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指出:"深化财税、 金融 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因此, 科学 合理地分析我国一定时期的宏观税负水平并提出相应对策,成为当前一项紧迫的任务。据美国《福布斯》财经杂志发布的全球2007年"税负痛苦指数(Tax-Misery Index)"宣称, 中国 的税负痛苦指数仅次于法国、比利时,名列世界第三位。虽然对于《福布斯》结论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无法保证,但从各国的实践看,保持适度的宏观税负水平,对 社会 经济发展和国民收入的增长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宏观税负水平的界定及衡量口径
宏观税负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总体税负水平,简言之,就是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它体现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所创造的新价值中国家通过税收收入所集中的程度,同时也反映财政分配政策的取向。比例过高,会 影响 经济主体及个人在初次分配中的所得,挫伤其积极性;反之,则影响国家再分配的保障能力,削弱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阻碍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
一般来说,一国政府收入的主体是税收。在西方国家,由于在政府收入中预算外收入和非税收入的来源很少,政府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基本上反映了政府对当年国民收入的集中分配程度。而我国由于政府部门实际收入来源的构成复杂,决定了我国宏观税负内在涵义与界定范围具有特殊性。在 目前 国内的 研究 中,把宏观税负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不同的口径进行分析,狭义即小口径宏观税负为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广义即大口径宏观税负为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这里的政府收入不仅包括预算内收入,即主要是税收收入,而且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向 企业 和个人收取的大量不纳入财政预算的预算外收入、社会保障费(基金)收入以及没有纳入预算外管理的制度外收入等。广义宏观税负只能说明整个国民经济的负担水平或企业的负担水平,不能说明政府实际可支配的财力;而狭义宏观税负虽表明政府能力的强弱,但脱离了政府大量的其他收入,其水平也不能完全说明政府集中程度是否合理。因此,在研究我国宏观税负时,需将两者结合起来考察。
二、我国宏观税负水平的现状分析
(一)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
1998年税制改革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税收规模在不断扩大,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见表1。
资料来源:1.《中国统计年鉴-2007》,《中国财政年鉴-2006》;2.《关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3.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税收收入不含关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这样的税负水平是否合理呢?对于宏观税负水平是否合理,一般可通过税收弹性、国际水平的比较来作出判断。
1.税收弹性
本质上说,税收弹性 问题 就是税收收入与经济增长的协调问题。税收弹性系数是指税收收入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之比,其公式为:税收弹性系数=税收收入增长率/经济增长率。当系数等于1,说明税收收入的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宏观税负保持原有水平;系数小于1,说明税收增长速度低于经济增长速度,宏观税负减轻;当系数大于1,说明税收增长速度快于经济增长速度,宏观税负增加。在税收收入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财政收入绝对比重的情况下,为保证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满足政府支出的需要,税收弹性系数通常应保持在大于或等于1的水平上。一般说来,这一指标在0.8-1.2之间属于正常,过高或过低,说明在税制设计、税收征管或其他方面出了问题,需要关注与矫正。事实上,从表2可看出,1998-2006年间我国税收收入增速高于GDP增速,税收弹性超过1.2的上限,连续多年的高税收弹性反映出我国整体宏观税负偏高。
2.国际经验
通过与国际水平的比较,可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宏观税负水平的判断提供借鉴,从而发现我国宏观税负方面存在的问题。但也要注意:第一,宏观税负水平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提高的,高收入的发达国家的宏观税负水平一般高于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第二,税收口径的不同,一些国家采用税收方式为社会保障筹资,而另一些国家则不采用税收方式,因此在比较之前需对税收口径进行调整。以前者为统一的税收口径,部分高收入、中等收入及低收入国家的宏观税负见表3。
按世界银行对不同国家收入水平类型的划分,我国属于中下等收入的国家。2007年我国人均GDP约为2460美元,狭义宏观税负为20%,已经高于中下等收入国家宏观税负18.59%的平均水平,因而可以认为,狭义宏观税负已经达到最优税负水平,并由于我国经济持续较快高速发展,税收信息化建设带动税收征收管理水平迅速提高,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还将保持继续上升的势头,按照这样的趋势,在"十一五"时期,税收总量将达到5.55万亿元,狭义宏观税负约24%。考虑到小口径狭义宏观税负的运行现状,有必要将其税负略为降低一点,事实上,正在进行的取消农业税改革、增值税转型试点和不断推出的新税收优惠,都可视为降低狭义宏观税负的一部分。
(二)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
由于 历史 和现实的原因,我国目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尤其是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向微观经济主体收取的收入,除依法征收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税收之外,还有大量的不规范的收入形式,如:收费、基金等预算外收入,甚至是违法收取的摊派、集资等制度外收入。据保守估计,各种游离于预算之外的非规范性政府收入与预算内的规范性财政收入之比大约为3:2,虽然带有一定的估算成分,但至少说明我国的确存在大量的不规范收入,对财政来说它是难以控制和有效管理的资金,并不包含在税收收入或财政收入中。这些大量存在的"非税收入"构成了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负担。用广义宏观税负能全面反映我国政府从微观经济主体取得收入的状况以及微观经济主体的真实经济负担水平。按照2005年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测算,能够统计到我国当年政府实际取得的税收收入,预算内非税收入,预算外收入合计为26314.87亿元,占当年GDP的比重为29.4%,如果再加上约占GDP5%的非规范制度外收入,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达到34.43%;2006年财政预算内税收收入占GDP的比例为15%,各级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收费占GDP的比例为10%,各种制度外收费占GDP的比例为10%,广义口径的宏观税负达到35%的水平,是狭义口径宏观税负的1.5-2倍。此数据远远超过中上等国家21.59%的水平,甚至超过高收入国家28.9%的水平。如此高的税负水平,很难想象微观经济主体能够充满活力,更不用说在国际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了,近年来我国广义大口径宏观税负如表4所示。
从上述税收负担分析和结论可以看出,自1998年以来,我国狭义小口径宏观税负水平持续上升,目前已达到最优税负水平并保持继续上升的趋势;而广义大口径税负过高,从近几年的数据分析,已超过中上等国家21.59%的水平,甚至超过高收入国家28.90%的水平,税负总水平无疑偏高。因此,优化宏观税负水平,合理界定宏观税负率,成为一件刻不容缓的大事。
责编:杨盛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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