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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3月16日,全国人大第十届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 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 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统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 历史 意义。本文通过新、旧税收政策的对比,就新税法实施后的 影响 作简要 分析 。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 "两税"合并;影响
一、现阶段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情况
新 中国 成立以来,我国政府就非常重视税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全国人大1991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务院1993年整合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形成了 目前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并行的局面。企业所得税自征收以来一直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2006年全国企业所得税收入为7 080.7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18.81%。以笔者工作的某省级开发区为例,企业所得税收入同样是本区税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2006年园区企业所得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26%。2007年1-9月,园区企业所得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19.32%。在为国家财政组织收入的同时,企业所得税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手段,也促进了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 经济 平稳较快增长。实施内、外有别的所得税税收政策,对改革开放、吸引外资、促进经济 发展 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国各地尤其是开发区为发展经济,都在积极招商引资,引进外资的数量、质量,是政府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优惠的外资企业所得税政策成为吸引外资企业入驻中国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现阶段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政策差别及新税法的调整
(一)"两法"税率差别
目前内资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33%,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8%,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至1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7%。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外资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为3%,但众多外资企业由于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实际税负远低于30%。
新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所得及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为20%,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为15%。
(二)"两法"扣除标准差别
扣除标准的不一致,导致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负水平相差较大。其中主要包括:
1. 内资企业所得税实行计税工资限额或效益工资扣除制度,而外资企业所得税对工资支出实行全额据实扣除。
2. 内资企业公益捐赠扣除有比例限制,外资企业公益捐赠可全额扣除。
3. 内资企业坏账准备计提额不超过应收款项的5‰,外资企业坏账准备计提额不超过应收款项的3%。
4. 内资企业按规定上缴的各类保险基金须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外资企业提存的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退休保险基金可在税前列支。
新税法统一了税前扣除标准,如对合理工资支出据实扣除,公益性捐赠在12%以内的部分可据实扣除,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等。
(三)"两法"税收优惠差别
1. 优惠年限。内资企业主要是第三产业可从投产年度起享受减征或免征税款一至二年。外资企业减免从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
2. 优惠范围。内资企业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行业优惠上,如高新技术企业、第三产业、福利工厂、乡镇企业、农口企事业单位等,区域优惠仅针对西部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资企业税收优惠范围涵盖区域优惠(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西部地区等)、产业优惠(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企业、 金融 企业等)、再投资优惠(外资企业利用税后利润再投资,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40%或全部所得税)。
新税法将现行所得税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格局,调整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 社会 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主要 内容 包括:一是高新技术企业全部实行15%低税率;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均可抵免企业所得税;新增了对创业投资机构、非营利公益组织等机构以及对企业从事环境保护项目所得的优惠政策。二是保留了对国家重点扶持的基础设施投资、技术转让所得、农林牧渔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用特定的就业人员工资加计扣除政策替代现行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用减计综合利用资源经营收入替代现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
责编:杨盛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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