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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高新技术产业在各国 经济 发展 过程中处于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各国无不采用各种措施对其加以鼓励和扶持,尤其是税收支持力度和效果都比较突出。本文在详细 分析 国外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税收支持成功经验的基础上, 总结 出我们可以借鉴的启示。
关 键词:高新技术;税收支持;启示;对策
高新技术产业是21世纪世界各国综合国力竞争的主战场,它的发达程度也是一国经济竞争力强弱的重要指标,因此,各国无不采用各种手段对其加以鼓励和扶持。在这些手段中,税收政策无疑是最强有力的手段之一。纵观世界各国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都是针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的特点及其面临的主要 问题 ,有针对性地合理安排,力争使其发挥最大效用。
一、国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实践
发达 工业 化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实践表明,税收优惠政策是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最强有力的经济手段,是使高新技术产业在财税优惠政策的扶持下得以快速发展的关键。但针对不同的问题,其税收优惠的方式也多有不同,具体说来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鼓励投资的优惠措施
高新技术产业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前期投入高、风险大。因此,对于高新技术 企业 ,特别是对于整个高新技术产业中最具技术创新活力的群体--处于初创期的中小企业,如何解决其资金来源问题,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在发达国家,风险投资对于解决初创期高 科技 企业的资金问题,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税收手段来说,要在解决资金来源方面起到作用,就体现在如何利用税收优惠鼓励风险投资进入高新技术产业。
以美国为例,1957年,美国的投资收益税为25%后增至29%,1969年又进一步提升到49%,其结果严重阻碍了美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1969年美国的风险投资额已达1.71亿美元,1975年迅速下降到0.01亿美元。为此,美国政府采取了减税立法措施,首先修改《国内收入法》第1224条,允许向新兴风险企业投资达2.5万美元的投资者从其一般收入中冲销由此项投资带来的任何资本损失,从而降低了其税收负担。1978年国会通过了《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ERIsA),将投资收益税从49%降到28%。1981年国会通过了《经济复兴税法》,将投资收益税进一步降到20%。1986年,美国国会颁发了《税收改革法》,该法规定投资额的60%免除课税,其余的40%减半课征所得税。1997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投资收益税降低法案》,该税法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规定的也十分详尽。一方面延长了税收改革法规定的减税有效期限,另一方面又进一步降低投资收益税,但同时对减税额和适用范围也做了严格的界定。许多 研究 表明,美国风险投资规模的变化与投资收益税率的调整息息相关。
而新加坡政府的税收奖励政策包括:(1)风险投资项目出售股份所产生的全部损失,可由投资者在其它课税中抵扣:(2)区域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计划如能提升 目前 的科技或生产水平,且在新加坡无从事相同技术者,则可在5-10年内免纳所得税;(3)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来自管理费用及红利部分的收入可免税,最多长达10年。
(二)鼓励研发的优惠措施
研发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中之重,是高新技术产业区别于传统产业的本质所在。但由于高科技产业的研发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很多企业都不愿进行相关的尝试。因此,各国都想尽办法,包括运用税收优惠来刺激企业研发的积极性。国外的优惠措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投资抵免
投资抵免是指允许企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用于科技投资的一部分资本支出,从而起到了减少纳税金额的目的。这种政策是一种事前的优惠政策,比降低税率等事后政策更能激发企业从事技术创新活动的热情。
第二、加速折旧
加速折旧实际上使企业享受到延期纳税的优惠,企业将原本应上缴的税金作为自己的资金使用,相当于从政府手中获得一笔无息贷款,从而起到鼓励企业增加科技开发、加快机器设备更新换代的作用。国外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一般都已从二战前与战后初期的20-25年,缩短至目前的10年左右,年折旧率为11-12%,从而使折旧金额常常超过企业所增资本额,对于企业更新设备和采用新技术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为了适应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与日益尖锐的市场竞争,各国又多采取对若干行业或用于研究开发的固定资产的特殊政策,折旧率更高,折旧期更短,设备更新更快。
第三、设立技术准备金制度
为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加大科研力度,一些国家和地区还允许企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提取未来投资准备金、风险基金和科研准备金。在这方面,韩国的"技术开发准备金"较为有 影响 。它规定企业为解决技术开发和创新的资金需要,可按收入总额的3%(技术密集型产业4%,生产资料产业5%)提取技术开发准备金,在投资发生前作为损耗 计算 。这种做法适用的行业很广,并且该制度对资金使用范围和未用资金的处理有一定的限制,即准备金必须在提留之日起3年内使用,主要用于技术开发、引进技术的消化改造、技术信息及技术培训和研究设施等方面。另外,设立技术开发基金的企业还允许按其技术开发支出的5%(中小企业为15%)直接从税额中抵免。
(三)鼓励成果转化的优惠措施
科研成果只有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才能促进经济的发展。研究发明的成果在转化为产品的过程中,国家的税收政策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科技成果转让的优惠方面。
韩国在这方面非常重视,并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技术转化效果。韩国税法规定,转让或租赁专利、技术秘诀或新工艺所获收入,公民按照合同提供自行研究开发的技术秘诀所获收入,可减免所得税或法人税对转让给本国人所获收入全额免征,对转让给外国人所获收入,减征50%的税金,但对于不可能在国内实现商品转化而转让给国外时,全额免征。
责编:杨盛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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