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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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提要:通过安徽省近三年的试点, 农村 税费改革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规范了税费的征管,进一步改善了农村党群干群关系,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农村税费改革仍是初步的,还存在不少矛盾和 问题 。因此,必须按照"巩固、规范、完善、配套"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把减轻农民的负担作为治本之策。
关键词:农村 农业 改革
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统筹城乡 经济社会 发展 ,建设 现代 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 中国 的基本国情是农村人口占了全国总人口的绝大多数。因此,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尽快使农村全面达到小康。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由于各种原因,农村中一些矛盾在发展过程中也积累下来,并逐渐显现出来,"三农"问题尤其是农民负担过重、收入增长缓慢问题越来越突出,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影响 了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以及农村社会的稳定,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在对农业农村形势进行正确判断的基础上决定在安徽全省率先试点开展农村税费改革,全面调整农村分配关系。这一重大决策,符合我们党一贯主张的保障农民利益、保护农村生产力、让农民休养生息的方针,是解决新时期"三农"问题的创造性探索,体现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新阶段党在农村的爱民之事、富民之策、德政之举,可以说是建国50多年来继土地改革、家庭承包经营之后农村分配关系的第三次重大改革。
从近三年的试点情况看,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作用:一是大大减轻了农民负担,维护了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农村税费改革的首要目标和基本出发点是减轻农民负担,重新明确农民的赋税责任,彻底取消所有不合理收费与乱摊派、乱罚款,并从源头上堵住随需而征、随意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代表和反映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税费改革前,农民除了缴纳农业税、乡统筹费和村提留外,还要另外缴纳乡村两级规定的一些收费项目,如 教育 集资、农业开发费等。税费改革后,农民只缴纳纳税通知书和农民负担监督卡所规定的项目,其他任何乡村两级所添加的项目,农民可以拒付,从而使农民的总体负担大大减轻。据统计,合肥市农民总的税费负担和人均负担水平比改革前分配下降了34.3%和30%,基本堵住了农民称之为"无底洞"的"三乱"现象。二是规范了税费征管,理顺了国家、集体、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农村税费改革,重在强化农业税收的功能和权威,着力建立与市场经济相一致的新型农业税收制度,真正实现了"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由缴"糊涂账"到缴"明白账",由"今天收,明天收,无天收"转为"一次收,一次清,以后全清",从制度上规范了农村分配行为,理顺了国家、集体、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农村税费征管工作和分配关系迈向规范化,较好地解决了征管工作中的"以债抵税"、"基层干部垫税"、"随意多收、以支定收、强行收取"和"农民互相观望而迟交赋税"的问题,农民纳税交粮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也大为提高,有的地方出现了多年未见的排队缴税的喜人场面。三是进一步改善了农村党群干群关系,巩固了党的执政地位。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是 历史 赋予的,人民赋予的。因此,无论何时何地,我们都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保持党同群众的血肉联系。农民是人口比重最大的群体,如何做好农民工作,赢得农民拥护,关系到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群众基础的巩固,是我们党执政兴国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近几年来,农村一些地方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屡屡发生了干群冲突、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多数是因一些乱收费、乱摊派加重农民负担或强行征收引起的。另外,从基层工作的方面来说,农村基层干部为了完成上级部门的任务和解决乡村开支问题,长年累月忙于挨家挨户催粮收钱,难以致力于抓发展、搞服务,很容易引起群众的不满。实行农村税费改革,用法治的办法、规范的税制控制农民负担,既从源头上制约了不正之风的滋生,从制度上促进了基层的党风廉政建设,又把农村基层干部从催粮催款中逐步解脱出来,减少了与群众之间的直接冲突和矛盾,有效地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提高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群众普遍反映现在"交得明白,交得放心"、"负担不重了,干部不凶了'"。
结合合肥农村税费改革的实践历程,要使改革顺利健康地进行,需把握以下几点:
一、必须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首要目标。开展农村税费改革,不能不算财政平衡账,但不能光算财政平衡账,更重要的是要算农民负担账,把保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考虑问题、制定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坚持这一原则,深入村户,细致调研, 科学 测算,制定出科学的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实现了三个不突破:农业税税率不突破7%,农业税附加比例不突破20%,改革后农民税费负担不突破1997年的水平。征缴税收时,严格实行"八到户"(即税收政策宣传到户、征收任务落实到户、征收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纳税通知书下达到户、税票开具到户、征收结算到户、减免落实到户)、"十不准"(即不准借改革之机,巧立名目,变相加重农民负担;不准以任例形式组织小分队、更不允许动用公安、司法力量到农民家中扒粮食、牵牲口、搬家俱,强行征收农业税及附加、农业特产税及附加;不准收税不开票和收税打白条;不准突破省批准的农业税税率及其附加比例;不准随意扩大农业税征收范围;不准向农民乱集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不准将生产性费用同农业税混征;粮食部门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代征农业税及附加;不准代征除农业税正税及附加以外的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挪用税款及附加)的工作纪律,严肃查处违反改革政策的行为。
二、必须注意统一思想和宣传发动工作。我们一切正确的决策归根到底来源于广大干部群众,决策的实施最终也要靠广大干部群众。依靠广大干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推进各项事业,历来都是我们党的重要工作 方法 。推行农村税费改革,既要减轻农民负担,又要保障农村基层政权运转,只有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广泛理解、信任和支持,才能顺利实施,取得成功。我们坚持社会宣传、新闻宣传和思想 政治 工作三管齐下,运用广播、宣传栏、流动宣传车、专题文艺演出、进村入户上墙等各种宣传形式,把政策原原本本、不折不扣地交给广大干部群众,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明白,把宣传的过程变为教育、引导、发动干部群众的过程,使改革成为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通过向群众和少数思想不通的干部宣传政策、 分析 利弊、阐明道理,最终得到广泛的理解和支持,从而营造一个全社会理解支持农村税费改革的良好氛围,为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三、必须着力化解难点问题。农村税费改革,对于试点地区来说,是一项全新的事业,没有现成的模式和成熟的经验可以遵循,而且在改革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这样那样的矛盾和困难,需要我们始终保持坚韧不拔、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税收征管、保证支出、乡村债务和集体公益事业一直是基层干部感到头疼、耗费精力最多的事,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些难点问题,合肥市农村基层干部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创造了"三定一公开"(即定时、定额、定点征收和政策公开)和纳税大厅集中征缴的方式,既方便了群众纳税,又减轻了干部压力;提出了"五个一块"(即通过争取省里转移支付支持一块、市里实施乡镇解困工程补助一块、县区完善财政管理体制配套一块、乡镇机构改革精简人员压缩一块、村级并村减员节约一块)的工作思路,积极化解乡村债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乡村财力缺口,保证了乡村支出需要,维持了乡村正常运转;实行了农民事、农民议、农民管的"一事一议"管理制度,有力地促进了农村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工作,加快了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进程。
责编:杨盛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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