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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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垄断与自律,有时很象看交警与司机,名义上最主要的东西,其实往往是附属品。讲究税务代理的垄断性与自律性,事实上是谈行政许可与文化风俗、 法律 意识或纳税意识,正如违章罚款,宗旨倒并不在钱。
综观世界各国的税务代理,其管理形式多种多样,其管理体制千差万别。尽管如此,各国税务代理仍可从是否具有垄断性和自律性来分类。
一、对垄断性与自律性的认识
1.何为垄断?最早见于《孟子。公孙丑》:"必求垄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原指站住市集的高地上操纵贸易,后来泛指把持和独占。与之相联系的词汇有:国家垄断、垄断集团、垄断资本、垄断资本主义等等。而国内外大多数专家学者给税务代理的垄断性定义为:税务代理的垄断性是指从事税务代理这一特定专业,是否必须具有国家许可的特定资格(换言之,国家是否限制或不允许不具有特定资格的人从事税务代理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此垄断非彼垄断!"此垄断"是一种行政许可,而不是国家垄断、资本垄断,也不是指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兴办的税务师事务所和 会计 师事务所借助于税务机关的行政权力,完全垄断了税务代理业务,更不是指某税务机关发文要求 企业 都必须到指定的某税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审查经其鉴证后的企业年度所得额或年度会计报表,方兑现税收优惠、给予税务登记证年审等"垄断"行为。
我国的税务代理的实践是从1985年开始的,而第一次关于税务代理的法律规定是见于1993年1月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相关条文,1994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税务代理试行办法》,1996年底公布《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前后配套法规不少于10个,如《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 考试 实施办法》、《注册税务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为实施方案》、《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试行)》、《税务代理从业人守则(试行)》等等。到现在为止,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审批税务代理执业机构有2300多家,全国已有5.2万多人取得了注册税务师资格,税务代理从业人员达5万多人。
然而,就税务代理的垄断性而言, 目前 我国税务代理在机构组建等中存在不少 问题 ,尤其是代理行为规范性差、法律效力低。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有关税务代理的法律法规,基本处于暂行状态,法律级次低,约束性差,使税务代理的垄断性大打折扣。
其次,税务代理客观、独立执业的本质始终受到来自征纳双方(尤其税务行政)的干扰,使税务代理的垄断性出了偏差。
第三,我国的税务代理人员年龄偏大(因为大多数人是离退休的老税务干部),知识层次偏低(如:2001年注册税务师资格认定考试人员中,共有39107人 参考 ,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有246人,占0.63%,具有本 科学 历有3063人,占7.83%,具有大专学历有14780人,占37.79%,具有中专学历有6009人,占15.37%,其余15009人,占38.38%)。这一现象,使税务代理垄断性又降一档次。
第四,管理机构不健全。表现在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虽已正式组建,各地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也正在逐步组建,但至今有十几个省市未能及时成立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这又使税务代理垄断性"行政许可"大受 影响 。
2.何为自律?词典释义为"自己约束自己"。专家学者给税务代理的自律性定义为:自律性是指税务代理行业自律团体是否健全,是否制定一些专业标准,作为税务代理人员所必须遵循的原则(换言之,这一专业团体内部是否确保对税务代理人员的约束性)。
从1995年2月开始,我国作为税务代理工作的行业自律组织是 中国 税务咨询协会(三师会合并后仍独立存在)。由于成立较早,其章程和各项规定中的大多数条款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税务代理工作 发展 的需要,加上各省市区的税务咨询协会大多流于形式,天生又不具有"实权",一年中难得组织几次具有实际意义的活动,税务代理的行业自律也成了一句空话。2000年5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三师"协会合并,看起来大大促进税务代理规范管理,自律加强,但不理想,仍然不规范,行业自律仍是一大问题。
另一方面,既然自律是指自己约束自己,那么从事税务代理从业人员能自己约束自己吗?从主观上讲,可能部分税务代理人有意识有能力自律,但不少税务代理人更多的是"商品意识"。如果把他们看成是商人的话,利益最大化是其根本目的,不犯规不违法也就是他们心中的"自律"意识。从客观上讲,我国还处于法制健全建立过程,逐步依法治税。纳税环境和纳税意识虽然日趋良好,然而,现有纳税人找税务代理的原因不是他们具有"有困难找代理"意识,而是怕税务局找麻烦,花钱消灾,还有的是被迫的(税务局规定他们必须有事务所鉴定)。再者税务代理承担的连带 经济 、法律责任不重等等,必然导致税务代理从业人员因有固定客户,加上半官性质,不求上进,应付了事,根本无所谓自律。
责编:杨盛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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