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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论文:英国遗产税制及其对我国的借鉴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9-12 22:44:44

 英国遗产税制概览

  遗产税是针对死亡所适用的一种税,它以死者的遗产及生前的赠与财产为课税对象。之所以对死者的遗产征收遗产税,基本依据在于,当死者死亡的那一时刻,其财产发生了转移,转移财产的价值相当于其遗留财产的价值。财产转移行为必然是受让人获得财产,而依据 现代 社会 的 法律 理念,取得财产应当缴税。

  (一)生前赠与的纳税

  遗产税的征收范围是应纳税转移财产总值。所谓应纳税转移财产是指纳税主体不能被免税的转移财产的总值,既包括生前赠与的财产,包括死亡后的遗产。所谓生前赠与的财产是指死者生前减少其财产价值的处分行为。涉及遗产税的生前赠与的财产共有三种不同情况:

  1.免纳税的赠与,如发生在夫妻之间及向慈善事业或政党所作的赠与。

  2,应纳税的赠与,如向信托机构或公司的赠与。

  3.可能豁免纳税的赠与(PETs),如果赠与财产是发生在赠与人死亡日的七年之前,则该项增与可以豁免纳税。

  (二)遗产税率

  英国遗产税的起征点最初为140000英镑,随后起征点不断调高, 目前 的起征点为255000英镑,适用税率为40%。

  如果死亡发生在赠与财产后七年内,则该项赠与财产将被征收遗产税。但是,根据赠与人死亡时间距赠与行为发生时间的不同,将适用不同的税率,这就是著名的递减原则(Tapering Reliefs)。其适用如下:

  死亡时间 适用税率不超过赠与后三年 100%赠与后第三年到第四年间80%赠与后第四年到第五年间60%赠与后第五年到第六年间40%赠与后第六年到第七年间20%

  (三)遗产税的减免

  1.自动减免

  (1)住所在英国境内的夫妻之间的财产转移事有无限制的税收免除;

  (2)涉及慈善事业、国家目标、社会公共利益及 历史 建筑维护的赠与,也享有免除纳税的权利。这种权利同样适用于向 政治 党派的赠与。

  (3)雇员信托的赠与;

  (4)死亡发生在服役期间或是因为在服役期间受伤而死亡时,死者的遗产可以免除纳税。

  2.生前赠与的税收减免

  (1)每年度3000英镑的减免。一个纳税年度的税收减免最高额为3000英镑。但是,一个纳税年度未适用的减免额度可以允许结转到下一个年度。

  (2)小额的一次性赠与应全额免除。但这项减免不能同其他减免合并使用。

  (3)因正常收入的正常支出应当扣除在应纳税总额之外。

  (4)为维系家庭所作的赠与免税。为维系或支持配偶、前配偶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亲属所作的赠与或为维持、 教育 、培养子女所作的赠与都免交遗产税。

  (5)基于联姻考虑的增与免税。向新郎或新娘的赠与将适当减税。

  3.部分减免税的财产转移

  在一些场合下,因为遗产的一部分分配给属于免受益对象或慈善机构等,所以遗产转移时将部分免税。

  4.商用财产的减免税。

  这种场合的税收减免适用于特定的某些商用财产,并且这些财产必须依法拥有连续两年以上,投资及资产交易的行业将被排除在外。

  5.农业财产

  农业财产的税收减免是用于耕种自己土地的农民及将土地租给佃农耕种的农场主。其余件是必须以农业为目的对该项财产经过七年的所有,或者已被他人以农业为目的占有七年。农业财产包括农用土地、草场、林地、棉花地、农场建筑及农用房屋等所有用于农业目的的财产。

  6,已税财产

  被继承人死亡之前五年所继承的已缴纳遗产税的财严,也应减免缴纳遗产税。具体适用如下:

  (1)如果在一年之内死亡,则100%的激税;

  (2)如果在一年到两年之间死亡,则缴纳80%的税;

  (3)如果在两年到三年之间死亡,则缴纳60%的税。

  (四)遗产评估

  遗产评估的基本原则是遗产的价值按被继承人死亡时其财产的公开价格评估。有些财产,如银行或房产账户及上市公司的股票是较容易估价的,而有些财产,如土地可能就较难估价。

  1.特殊财产的估价的原则:

  (1)银行账户及房地产账户,应纳遗产税财产价值以被继承人死亡之日的账户余额 计算 。

  (2)已发行股票,以被继承人死亡当日证券交易的记录计算评估。

  (3)未发行股票,比较复杂,应注重公司有关信息的记载,基本还是以公开市场价格为准。

  (4)土地。一般的 方法 是获取整块土地的财产估价,然后除以份额,但是应允许10-15%的折扣范围。

  (5)被继承人的债权,如果被继承人死亡时拥有债权,则也应计入遗产评估范围之内。

  2.债务及费用

  被继承人死亡时所负的债务将在应纳遗产总额中被扣除。这还包括被继承人生前所应交纳的一些费用。

  3.相关财产

  关联财产规则同样也修正了评估的基本原则。这项规则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税财产的价值远大于该项财产被分割之后价值的情形。配偶一方的财产必须作为整体的一部分而不能单独的来评估。

责编:杨盛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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