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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税制存在的主要 问题
经过近几年的 发展 , 社会 主义市场 经济 的建设步伐加快,现行税制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弊病,特别是 中国 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对照世贸组织的规则,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显现出来。
1.现行税种还未充分体现公平税负和国民待遇原则。 目前 ,内外资 企业 仍存在两种税制。例如,内外资企业分别适用企业所得税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制;对内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土地使用税、 教育 费附加,但对外资企业不征收;相同的征税对象,内外资企业适用不同的税种,内资企业适用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而外资企业适用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内资企业基本没有关税优惠,外资企业却享受关税优惠。这些问题的存在,违背了公平税负和国民待遇原则, 影响 了企业的平等竞争。
2.现行税制还不完善。1994年的税制改革初步建立了基本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但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1)现行增值税是"生产型"增值税,对购进固定资产已纳税额不予抵扣,导致重复纳税未彻底解决,抑制企业的投资需求和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内外资企业政策不一致,税负不平;现行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列征收,衔接部分难以管理,税收流失多;管理手段比较落后,偷骗税的情况时有发生。(2)内外资企业不仅施行两种不同所得税法,而且,扣除项目不同,扣除标准不同,税收优惠政策不同,产生许多差别和矛盾。(3)调节个人收入的力度仍然不够。随着个人收入的逐年增加,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现行个人所得税不能有效发挥调节个人收入的作用。(4)地方税种的改革不到位。由于各种原因,列入1994年税制改革方案的地方税改革至今多数没有实施,地方税种不能适应经济形势发展需要的问题越来越突出。(5)征收管理手段还比较落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各地差别很大,征收管理水平各地差别也很大,需要不断改革和完善。
3.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外汇管理中,要充分为各成员之间提供竞争机会,在税收上要明确体现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反补贴和反倾销原则、透明度原则、统一性原则、例外原则等。现行税制中存在许多不符合上述原则的地方,需要按世贸组的规则,改革现行税制。
二、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现行税制的思考
针对现行税制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新情况,以加入世贸组织为契机,改革和完善现行税制主要 内容 有以下三个方面。
1.加强税收法制建设。中国社会发展的方向是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国家,依法治国是政府行为准则。贯彻依法治国的思想,在税收领域就是要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法制建设。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1)完善税收立法。要规范税收立法的程序和形式,加快税收立法,坚决制止越权制定税收政策的行为。(2)坚持依法治税。依法治税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方面要坚持依法征税,征税要有 法律 规定;另一方面要坚持依法纳税,纳税人要按法律规定自觉纳税。征纳双方都要依法办事,按照法律的规定征税、纳税。(3)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的统一性和严格税收执法的规范性,加大税收执法的力度,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2.增强税法透明度。在税法及相关税收文件中,要明确表达征税规定的内容,避免解释中的弹性和多种解释。有关税法和有影响的法律文件及时公布,使各方面能有足够的时间做好准备。指定一家官方刊物公布有关上述文件。立法机关建立税法公告制度。税务机关要提供纳税服务,并使纳税人及时索取上述文件。
3.对现行税制进行"废、立、改"。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则,对现行税制进行对照、清理,完善税制,建立一个公平、公开、有利竞争和促进经济发展的新的税收制度。
(1)"废"--要废掉一些不符合现行形势和加入世贸组织要求的税收规定。最近已经公布废止了30多个有悖世贸组织规则的税收文件,为企业经营者提供一个透明、统一、非歧视、可预见的法律政策环境。今后还要继续修改废止的规定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主动修改与世贸组织规则相违和我国入世承诺要修改的税收政策。例如:对一些含有无形资产的产品,进口时按总价格征一道增值税,进入国内市场后,再征一道营业税(国内同样产品只征一道税);再如:某些农产品进口时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国内生产同样的产品生产环节免税);集成电路等产品进口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国内生产同样产品超过3%税负的部分予以返还)等。
二是被动修改有关的税收政策。被动修改与主动修改的区别:首先,世贸组织协议很复杂,各国理解不一;其次,是否违反世贸组织规则,有许多要在执行后才能确定(如: 工业 品补贴是否超过该产品总产值的2%;农产品支持数额是否超过10%等);第三,被动修改的税收政策大多是我国当前经济发展需要的,成员国提出异议不修改不行时再做被动修改或废止。如:对国内特定厂家生产的模具产品的税收优惠;对农口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棉花、钢材的"以产顶进"政策等。这些税收政策都有待时间的检验,才能确定是否修改。
三是完善现行的税制结构。以流转税为主的税制结构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知识经济的到来,使实际上以产品为主要征税对象的流转税弊端越来越明显。要主动采取对策,逐步向真正的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转变。同时,2002年税收占GDP的比重达到16.6%,与其他国家比较,宏观税负的水平仍然比较低,应该确定合适的宏观税负水平。
(2)"立"--要根据新情况开征一些新税种和制定一些新规定。现行税收制度宏观调控功能不全,覆盖范围不宽。应该适当开设一些新的税种。例如:为推进社会保障收费制度改革,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为推进环保事业的发展,适时开征环境保护税;为配合个人所得税的调节社会分配的功能,应开征遗产与赠与税等。同时,利用世贸组织规则,制定积极的扶持性税收政策,促进国内企业提高竞争能力。例如:加大对农业、企业技术进步、科研成果转化、环保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的力度。
(3)"改"--对现行税制进行改革和完善。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改革和完善现行税制体系的时机和条件日趋成熟。 理论 界、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已经达成基本一致的看法,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已经呈现势在必行之势。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增值税转型和调整范围。现行税制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即:对固定资产已纳税额不予抵扣。这种税制抑制了企业的投资需求,不利于企业的技术革新和设备改造,遏制了企业的竞争力的提高;重复纳税未彻底解决,不能彻底克服产品税阶梯型税收的弊端,税负不公;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平,一些行业税负不平,造成不利于公平竞争的结果。
增值税改革的主要内容可分为两个方面:首先,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即:允许购进固定资产所含已纳税额进行抵扣,实施消费型增值税。目前,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最重要的方面是要考虑财政承受能力的问题。其解决办法:对固定资产存量部分可不抵扣,仅对新增固定资产允许抵扣,减轻财政负担。或者,先抵扣购进机器机械的已纳税额,其他部分分期执行。其次,适当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发挥增值税中性功能。可以考虑首先将 交通 运输和建筑业等纳入增值税范围,这些行业与经济发展关系密切,纳入增值税管理后可以尽快避免重复纳税和减少税收流失。
责编:杨盛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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