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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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学生签证共包括六种:570类是单独的英语强化课程学习类学生签证;571类是读中学课程的学生签证;572类是职业教育与培训课程的学生签证;573类是攻读高等教育课程的学生签证,包括大学本科课程、研究生文凭课程和研究生证书课程;574类是攻读授课式或研究式的硕士课程和博士课程的学生签证;575类是申请就读大学预科、预备课程或其他不授予学历、文凭或其他正式学历的课程的学生签证。申请所有类别的学生签证均需填写157A表格。
经济能力方面的要求
相同点:申请人所提供的资金证明中的每一笔存款都须是在其申办签证前六个月就已经存入银行的, 这些存款可以是以申请人、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名义存在银行的。不接受申请人所提供的其岳父母、兄弟姐妹、叔舅姑姨等亲属的存款证明。
这些资金必须是存在银行帐户上的可利用的现金。在签证评审期间这些资金须保留在银行帐户上。资产及不动产不能作为资金担保的证明。申请人提供的股票交割单可作为资金来源的证明,须在申办签证前至少六个月把股票转换成现金并存在银行的账户上。记名国库券可作为资金担保的证明。固定资产及不动产不能作为资金担保的证明。
(一)这些资金必须足够负担以下所有费用:
1、不同点:570类--单独的英语强化课程的学费(各校的学费不尽相同);
571类--所有学费(各校的学费不尽相同),包括中学课程开始前制定选修的英语课程学费或预备课程学费、中学课程学费以及中学毕业后第一年的专科或本科课程学费(此学费按12,000澳元计算);
572类、573类、574类--所有学费(各校的学费不尽相同),包括主修课程开始前指定选修的英语课程学费或预备课程学费或大学预科学费、职教课程学费或大学课程学费或硕士或博士课程第一年的学费;
575类--所报读课程的学费(各校的学费不尽相同);
2、(各类签证相同)所有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单身学生每年生活费需12,000澳元;
--如有配偶,每年需另加35%的生活费;
--如申请人有一个孩子每年需再增加20%的生活费(适龄子女另加每年8,000澳元的学费);
--如申请人有多个孩子,其他子女每年每人另加15%的生活费(适龄子女另加每人每年8,000澳元的学费);
--请注意:无论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是否随行,在预算资金担保额时均需把他们的费用计算在内。
3、(各类签证相同)个人的国际旅费,此费用因出发地的不同会有所差异(只有当申请人的配偶或孩子与申请人同时申请签证时才需计算他们的国际旅费)。
(二)资金来源:
六类学生签证可接受的资金来源(此类资金担保无需六个月银行存款的历史)中,相同的有三点:
1、澳洲境外中央政府提供的奖学金;
2、由多边或国际性组织提供的资助;
3、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州或领地政府提供的奖学金(仅571类无此项)。
不同点:571类还包括澳洲学校提供的奖学金;中央银行授权的金融机构发放的商业学生贷款或政府贷款。提供相关材料证明申请人或其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确实获得批准得到贷款。不接受学习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形式;
572类还包括学校提供的奖学金;公司/企业资助-认可此类资助需基于以下因素:审核该公司/企业确有国际业务往来,并且所有申请的课程与申请人的个人情况以及在公司的任职相符,或是申请人所从事的工作确有培训或再培训的需要;
573、574类还包括学校提供的奖学金;公司/企业资助-认可此类资助需基于以下因素:审核该公司/企业确有国际业务往来,并且所有申请的课程与申请人的个人情况以及在公司的任职相符,或是申请人所从事的工作确有培训或再培训的需要;中央银行授权的金融机构发放的商业学生贷款或政府贷款。提供相关材料证明申请人或其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确实获得批准得到贷款。不接受学习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形式;
575类还包括学校提供的奖学金。
(三)经济担保的其他原则(各类相同):
1、提供的家庭经济担保资金必须与申报的家庭收入相符合;
2、如上述的资金来源只能承担部分在澳费用,申请人必须根据上述有关经济能力的规定,提供不足部分的资金担保;
3、不接受非现金资产作为资金担保的证明。
英语程度要求
不同点:570类在申办学生签证申请时需提供总分不低于5.0分的雅思成绩。申请人提交的雅思成绩必须在签证申请提交之日前2年内获得的。
571类英文程度经录取学校认可达到所报读课程的要求。在申办学生签证申请时不要求提供雅思成绩证明。必要情况下,签证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英语水平证明。可选修不超过30周的英语强化课程。根据学校通常的课程时间来签发学生最多30周英语强化课程的签证(签发的英语强化课程的签证时间可略长于30周)。
572类雅思成绩总分不低于5.5分在申办签证时可申请直接就读主课,或者雅思总分不低于5.0分,可申请学生签证,并选修不超过20周的英语强化课程,于主课开始前取得雅思总分5.5以上的成绩。根据学校通常的课程时间表来签发学生最多20周英语强化课程的签证(签发的英语强化课程的签证时间可略长于20周)。
573类、574类雅思成绩总分不低于6.0分可申请直接就读主课,或者雅思总分不低于5.0分,可申请学生签证,并选修不超过30周的英语强化课程,于主课开始前取得雅思总分6.0分以上的成绩。根据学校通常的课程时间表来签发学生最多30周英语强化课程的签证(签发的英语强化课程的签证时间可略长于30周)。
575类雅思成绩总分不低于5.5分可申请直接就读主课,或者雅思总分不低于5.0分,可申请学生签证,并选修不超过20周的英语强化课程,于主课开始前取得雅思总分5.5分以上的成绩。根据学校通常的课程时间表来签发学生最多20周英语强化课程的签证(签发的英语强化课程的签证时间可略长于20周)。
相同点(不含571类签证)∶
如申请人的学费和生活费由以下单位支付:
1、中国中央政府部门;
2、多边或国际性组织;
3、澳大利亚联邦、州或领地政府部门;
申请人则可以免于提交雅思成绩的证明。对申请人英语水平的要求可由录取学校作出相应规定。申请人可以选修不超过(570类无要求)(572类、575类20周)(573类、574类30周)的英语强化课程。
如申请人在澳大利亚境内为报读高一级课程申请新的学生签证,可以提供以下之一种英语水平证明:
1、有关类别的学生签证所要求的最低的雅思考试成绩(总分);
2、提交证明材料,证明在提出签证申请之前2年以内申请人已在全英语授课的条件下获得澳大利亚高中毕业证书;
3、提交证明材料,证明申请人已在全英语授课的条件下通过全日制学习获得澳大利亚学历体系中4级证书或以上学历。
其他有关事项
申请人须提供学校证明信及学习成绩单,表明已获得相关的本科学士学位或具备同等学历。
共同点:
1、(570类的申请人将受到学完后"不得申请继续逗留"的条件限制)572、573、574、575类申请人未表明其将在澳就读超过10个月的课程而获得少于10个月的学生签证,申请人则会受到学完后"不得继续逗留"的条件限制。也就是说如无特殊理由,申请人在澳逗留期间将不会获得其他类别的签证。所以申请人不可违反签证规定在澳申请继续攻读其他课程。(571类无此限制)
2、申请人可以递交其他有助于签证评估的材料,包括申请人个人情况介绍,以往签证申请的经历及所取得的学历证明、培训证书、学术成就等证明材料。
3、学生签证申请必须在澳大利亚境外提出。
4、(574类无此项)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在澳大利亚学习期间不与父母双方中任何一人或法定监护人共同居住,需提供由校方签署的保证书或由父母书面指定的一名或在澳大利亚的年龄在21周岁以上的亲属出具有关监护安排的法律声明书,监护人需同时提供由当地警察局出示的无刑事犯罪证明。他们将负责申请人在澳期间的食宿或基本福利等问题。签证条件要求申请人在澳学习期间须对上述事宜做妥善的安排。教育机构可在澳大利亚移民及多元文化事务部的网站上下载有关确认监护安排的表格。如果申请人在澳学习期间与由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委托的监护人生活在一起,须向教育机构提供该监护人的姓名及在澳的地址。
5、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品格-针对签证申请表中所填的"品格声明"部分对此项要求进行评审。
6、申请人如与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有尚未解决的债务问题,须对偿还此债务作出联邦政府能够接受的妥善安排。
7、(570、571类不含此项)申请预备课程(包括英语强化课程、大学预科或其他预备课程)加主课的配套课程,必须申请主课所在类别的学生签证。例如,申请英语强化课程加硕士学位课程,必须申请574类学生签证。如申请人同时能向签证处提交所申请的主课和预备课程/英语强化课程的电子注册确认通知书,方可获得有效期覆盖整个配套课程的学生签证。
不同点:
570类:英语强化课程的学习不得超过40周。根据学校通常的时间表来签发学生最多40周英语强化课程的签证(签发的英语强化课程的签证时间可略长于40周);在职的申请人必须标明其在国内担任的职位需要其使用英语;申请人须提供学校证明信和学习成绩单,表明已具备申请相应类别的签证所要求的学历。
571类:中学主要课程的学习不得低于16个月(不包括英语强化课程);申请人须提供学校证明信和学习成绩单,表明截止至对签证申请做出决定之日时申请人已具备初中毕业学历。申请人可在初中毕业前递交签证申请,在通过学生签证预评估后再提供初中毕业证书;截止至申请递交之日申请人未满18周岁;申请人的年龄必须与所报读的澳大利亚学校课程的入学年龄相符。
572类申请人须具备高中毕业学历或同等学历;申请人仅限报读专科文凭及以上课程;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所报读的课程对他在国内所从事的工作有帮助;申请人须提供学校证明信及学习成绩单,表明已具备申请相应类别的签证所要求的学历。
573类申请人须提供学校证明信及学习成绩单,表明申请人已具备高中毕业学历或同等学历。
574类申请人须提供学校证明信及学习成绩单,表明已获得相关的本科学士学位或具备同等学历。
575类申请人须提供学校证明信及学习成绩单,表明申请人已具备高中毕业学历或同等学历;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所报读的课程对他在国内所从事的工作有帮助。
附:监护人签证(Guardian Visa):从2003年11月起,申请读中学的学生,其家长或亲属可申请监护人签证赴澳陪读。申请监护人签证必须提供足够的资金担保,确保申请人在澳逗留期间的费用。监护人签证持有者不能在澳工作。
责编:杨盛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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