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日”之西班牙宪法全文5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20-02-18 05:47:52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任何人其行动或疏忽在发生之时据当时所行法律不构成犯罪、过失或行政渎职,不得被判刑或惩罚。
第二款 剥夺自由的判刑及安全措施旨在再教育和重返社会,而不得构成强迫劳动。除判决书内容、服刑方法和感化法律内容有明确限制的情况而外,服刑犯人享有本章的基本权利。在所有情况下,犯人有权获得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相应的福利以及接触文化和全面发展个性。
第二款 民事管理部门不得强加惩罚措施以直接或附加方法剥夺自由。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民事管理部门和职业组织内设立名誉法院。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所有人享受教育的权利。承认教育的自由。
第二款 教育的目的是在尊重共处的民主原则和基本权利与自由和范围内,充分发展人的个性。
第三款 公共权力保障协助父母使子女根据其信念所给予的宗教和道德教育的权利。
第四款 基础教育为义务免费教育。
第五款 公共权力制订教育总计划,并有各有关方面积极参与和创建教育中心,保障所有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第六款 承认自然人和法人在尊重宪法原则范围内有创建教育中心的自由。
第七款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教师、家长以及学生据学生的情况,参与所有以公共基金维持的学校的控制和管理。
第八款 公共权力检查并追溯确认教育体制,以保障法律的实施。
第九款 公共权力帮助教育中心完备法律规定的条件。
第十款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承认大学自治。
第二十八条
第一款 所有公民有自由参加工会的权利。法律可以限制或排除武装力量或机构及其他受军事纪律约束的组织行使该权利,并规定公职官员行使该权利的细则。工会自由包括创建工会并有选择参加工会的权利,工会有组成联合会和创建国际工会组织或参加这些组织的权利。任何人不得被迫加入工会。
第二款 承认劳动者为保卫自身利益举行罢工的权利。规定行使该权利的法律将制订为维持社会基本服务的明确保障措施。
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 所有西班牙人有根据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目的提出个人和集体的书面要求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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