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C申请条件】
1.请愿人(美国雇主):在请愿美国雇主和外国雇主必须是相同的业务,或者他们必须至少与作为子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这种关系必须已经存在了至少一年。
2.受益人(转移外籍员工):在移民申请的提交前, 受益人必须作为一个经理或主管,在过去三年受雇于在美国以外的公司至少一年。
【EB1C优势】
1.一步到位,永久绿卡
申请人直接申请美国永久绿卡,无需经过临时绿卡解除条件等步骤,一步到位。
2.要求简单
申请人只需在提出申请前的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中国母公司担任高管级别职务即可,其他如资金来源、语言、年龄等均无限制。
3.无排期,无需等待
EB1C每年将近40000个名额,而申请人数远远小于此配额,所以不涉及排期问题。
4.没有劳工证要求
申请人无需办理劳工证,省时省钱又省心。
5.可反复申请直至成功
EB1C是基于商业原因提出的移民申请,不通过也不会在移民局留下不良记录,七年内可反复递交申请直至成功拿到美国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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