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L-1与 EB1C的区别:
移民签证受益人必须在国外的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位。也就是L-1 A和EB-1C在各方面实质要件要求上几乎是一样的。大多数跨国公司高级人员先通过取得L-1A工作签证来美国工作,然后在通过EB-1(C)递交绿卡申请。
EB-1C最大的好处是速度很快,不需要很长的劳工应聘程序。唯一的要求是要未来的雇主必须提供一个在美国的管理或行政能力的工作机会给申请人。
2.EB1C可以自行创业转换绿卡吗?
一般来说,EB-1C分类是提供给曾在美国和海外的分行工作过的高级人员或经理。这些高级管理人员或经理来到美国后必须为同一间公司(或分公司)工作同一个职位。另外,该雇主必须要做生意至少一年以上。因此,一个成功的EB-1C申请可以给跨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调职到美国的公司并获得绿卡。如果在申请EB1C的时候你不在美国境内——那在提交绿卡申请前,你要曾经在美国境外为一间公司工作过管理级或行政级职位至少一年以上。
如果在申请EB1C的时候你在美国境内——如果你已经在美国境内为同一个雇主,分公司,子公司,作为L-1入境的你,要曾经在海外的公司工作管理级或行政级至少一年以上。因之申请条件是你必须要有管理级或行政级的工作经历。也就是说你的工作范围是属于行政级或管理级的职位。
3.需要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明吗?
劳工证明是不需要的,这样可以节省许多时间。基本上可以在两年拿到正式绿卡,没有条件的限制。
4.没有公司可以自行申请吗?
根据USCIS的条例,美国的雇主一定要书面申请调动管理或行政人员。文件中一定要附有美国雇主的声明书去声明所有相关要求,包括在美国与海外的经理或行政人员所执行的工作职责和在海外的雇佣期的说明。
5.对美国公司有何要求?
移民局要求美国公司与海外公司是有母子公司的关系。对EB1C的申请公司的大小或公司的生意额并没有特定的要求。但是USCIS条例有要求该雇主要有在两个或以上的国家经营生意,其中在美国的可以是子公司或分公司。另外,该公司要达到已在美国经营至少一年以上的条件才可以做EB1C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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