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信息适用于现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新西兰的中国公民申请学生签证
学生签证的主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需递交以下材料。本清单仅规定了在递交申请时所必须提供的基本材料,而并未对申请人可提供的材料作任何其他限制。申请人可同时递交他们认为有助于签证评审的其他任何材料。
根据1958年移民法的有关规定,签证审批部门有权仅凭申请人提交申请时所提供材料做出决定,而不必要求申请人再提供进一步材料。因此,在递交申请时请尽量完整地提供签证申请材料,这一点对申请人是至关重要的。
所有表格需用英文填写。申请人提供的除英文之外的其他任何语种的材料均需附上英文翻译件。所有材料必须是经公证或认证的复印件。请不要提供原件,除非材料清单上要求。在中国,复印件可由公证处公证或认证。
申请人递交申请后,如果所提供的信息发生变更,必须书面通知签证审批部门。否则移民部将依据申请人递交申请时所提供的材料进行签证评审。
个人和一般性材料:
提醒:签证申请费以澳币支付可通过信用卡,汇票或银行支票的方式汇款至澳大利亚移民及公民事务部 – 必须支付申请费,否则本次学生签证申请无效。
一份填写完整并签了名的学生签证申请表格(157A表) – 必须递交申请表格,否则本次学生签证申请无效。
一份填写完整并附有签名的家庭成员表(54表)。
一份本清单的复印件,列明您在递交申请时所提供的材料。
如(已有护照),请提供所有申请人护照首页和签证页的复印件。请不要在此时提供您的护照原件。
请提供所有申请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如果您所提供的通信地址在中国,请提供四张写有姓名及地址的中文的不干胶贴条。
如果您所提供的通信地址不在中国,请提供四张写有姓名及地址的英文的不干胶贴条。
所有申请人需提供一张近六个月内拍摄的护照照片。
提供经认证的户口本每一页的清晰复印件。
如果你未满18周岁,并且/或者你的父母为你支付在澳大利亚学习期间的费用,请提供注有你父母姓名的经认证的你的出生证。
如果你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你支付在澳大利亚学习期间的费用,请提供经认证的注有你父母姓名的你的出生证,以及经认证的注有你祖父母/外祖父母姓名的你的父母的出生证明。
如果你的兄弟姐妹为你支付在澳大利亚学习期间的费用,请提供经认证的注有你父母姓名的你的出生证,以及经认证的注有其父母姓名的、你的兄弟姐妹的出生证。
如果你未满18周岁,并且在澳大利亚不与父母双方中任何一人或法定监护人共同居住,请提供由每所你即将就读的学校签署的监护证明,证明有关学校将负责你在澳期间的食宿,生活保障和基本福利问题。 或者由你父母书面指定的一名常住澳大利亚的21岁以上亲属出具的法律声明书,证明他/她将负责你在澳期间的食宿,生活保障和基本福利问题;以及相关人员的出生证明的公证书和能证明你们之间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件;以及在过去10年中你的指定在澳亲属曾居住过超过12个月的每一个国家警方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请注意:有资格成为指定看护人的亲属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姨母/姑母,叔伯/舅父,侄女/外甥女,侄子/外甥,继父母, 异父母兄弟, 异父母姐妹, 继祖父母, 继叔伯, 继伯/婶母, 继侄子(女)。
如果你在开学时未满18周岁,请提供亲生父母双方分别出具的同意子女赴澳留学的信函原件;以及父母双方身份证的复印件。
如果您有配偶,请提供结婚证书的公证书。如果您是新近结婚或非婚同居,请提供相应的婚姻或同居关系附加证明材料。
如果您有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包括那些不包括在申请里的子女请提供注明他们父母姓名的出生证明的公证书。
如果您有子女赴澳与你共同居住,并且子女已满5周岁或在澳期间即将年满5周岁的,请提供由孩子即将就读的澳大利亚学校出具的留位证明信原件。
如果您有未满18周岁的子女赴澳随行并且父母的一方将不在澳大利亚居住,请提供其不赴澳大利亚的父/母方亲笔签署的同意其赴澳信函的原件,并附上其身份证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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