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法22(1)条明确规定:Dual intent(2) An intention by a foreign national to become a permanent resident does not preclude them from becoming a temporary resident if the off...
移民法22(1)条明确规定:
Dual intent
(2) An intention by a foreign national to become a permanent resident does not preclude them from becoming a temporary resident if the officer is satisfied that they will leave Canada by the end of the period authorized for their stay.
双重目的
(2) 只要官员相信外国人会在身份到期的时候离开加拿大,那么他成为永久居民的意图并不能排除让他成为临时居民。
所以加拿大移民法从来不会用移民倾向拒签申请人,移民倾向的说法一定是错误的。
“移民倾向”的说法来自美国移民法,美国不允许B类(访问)和F类(留学)签证的申请人有移民美国的倾向,如果这两类签证的申请人正在申请美国移民,或者曾经申请过移民且不能证明移民美国的意图已经消除,又或者在签证的时候不能让签证官消除认为申请人打算移民美国的疑虑,签证通常会被拒绝。
美国移民法同样有规定的双重意图,比如持H类(工作)签证的外国人就允许有移民倾向,他们可以一边递交移民申请、等待排期,一边申请H类签证往返美国工作。
为什么还是被拒签
虽然签证官不能因为移民倾向拒签申请人,但通常的做法是用“不相信申请人会按时离开加拿大”拒签申请人。也就是说,在审理签证的时候,签证官衡量的是申请人逾期滞留(黑在加拿大)的风险。
在衡量“按时离开加拿大的意图”时候,签证官主要考量的是申请人自身的条件,比如资金、固定资产、中国和加拿大的约束力、旅行历史。签证官也会参考申请人已经递交的移民申请,判断申请人是否有意向在加拿大逾期滞留,所以永久居民或公民的配偶在申请的过程中,探亲签证的过签率是很低的。
留学签证会考虑学习计划的合理性、年龄。加思最新的观点认为,签证官会假设所有申请人留学签证的人都打算申请移民,但他们会让年轻的、语言好、学历高的申请人过签,因为这些人是加拿大需要的移民人群。
如何利用双重目的
双重目的政策让临时居民签证的申请人不用过多考虑打算或正在递交的移民申请。虽然申请人的移民倾向是判断身份到期是否会离开加拿大因素,但并不是唯一的因素。
我们的经验表明,特定类型临时居民签证的过签率通常和申请人的移民倾向没什么关系,比如过签率极高的境内旅游签转学签和境内大小签申请,已经递交移民的申请人过签率和普通人没什么差别。
在申请临时居民签证的时候,可以大方向签证官表明移民意图,学习计划不用千篇一律地“学成归国”,甚至可以直接拿省提名移民的面试申请访问签证也通常能够通过。
等待移民结果的过程中,申请人也可以持有临时签证访问加拿大(旅游、学习、工作),不会因为正在审理的移民申请影响入境,入境本身也不会反过来影响移民。但下面两种情况需要考虑:
1、省提名申请的居住意图,因为省提名要求申请人打算永久居住在特定省份,在另外一个省份居住过久会导致移民局怀疑居住意图。
2、部分移民项目要求申请人不能学习,比如安省硕士和魁省PEQ,申请人如果正在等待这类移民的结果,不宜申请学习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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