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的学生”条款要求学生在申请学生签证时展现“仅临时逗留在澳洲以完成学业的愿望”,与“学完移民”这样一种普遍存在的事实格格不入。
特别是,如果一个学生在申请学生签证时,流露出有愿望在完成学业后,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成为澳洲永久居民,就会被视为有“移民倾向”,将被自动扣上“无临时逗留澳洲”动机的帽子,将会面临无情的学生签证拒签。
对于留不留在澳洲,一个学生签证的申请人完全可以同时具有两种不同的意愿:
第一,如果完成了学业,没有进一步的合法签证让学生留下来,学生须离开澳洲;
第二,如果完成了学业,遵循合法途径允许该学生留下来,学生可以永久留在澳洲。
法官更偏向于以下对“真实的临时逗留意愿”要求的解读,即:学生签证申请人允许存有在未来某时申请另一个临时居住签证的意图-例如485签证,或者457签证,或其他临时居住签证。
但是,法官认为,这里就是红线。
他认为,如果申请人在签证申请做决定时“已打定主意”在未来某时申请某个能通向临时居留以外权利(永居)的签证,那么申请人就不满足“真实的临时逗留意愿”要求了。
所以这就是目前法律对这件事的定位。
众所周知的事实是:成百上千(假如不是成千上万)的澳大利亚公民最初都是以国际学生的身份来到这个国家,然后通过获得永居签证留下(ENS,189,190或者过去的其他永居签)。澳大利亚难道不想这些在澳洲获取了学位和技能的学生留在这里为澳洲经济和社区的生活做贡献?
对所有学生签证申请者来说都存在两难选择:
假设你真的拥有在完成学业后永久居住在澳大利亚的期望或者梦想,如果被移民局或AAT直接问到居住意图,你应该怎么回答?
如果你宣称自己希望永居而不是临居的话,你的学生签证申请注定被拒!
很明显,不管是移民局还是法庭,对“真实的学生”与“移民倾向”两个问题的看法也都是相互矛盾,前后不一。
因此,学生签证申请人,一定要小心处理这两方面的问题,不要成为签证官手下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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