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考试条件
必须要通过科目二的前提下才能报名参加科目三的考试。
科目三考试内容
包括上车准备(包括系安全带、观察、打左转弯灯)、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增加的项目包括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目,观察、判断道路和行驶环境以及综合控制机动车的能力,在夜间和低能见度情况下使用各种灯光的知识,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和安全驾驶情况。
小型汽车,抽取不小于20%进行夜间考试,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不进行夜间考试的,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科目三合格标准
科目三考试满分为100分。按照不同准驾车型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评判标准。考试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
科目三预约
驾驶准考证明在有效期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不得超过5次。
科目三补考
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即有10次考试机会。科目三考试不合格的,重新申请考试的预约时间为10日。第5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