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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知识点:犯罪行为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3-09 14:27:53

  (一)分类:

 

  作为:积极地实施刑法禁止的危害行为。

 

  不作为:消极地不实施应当实施的行为。

 

  重点注意不作为。

 

  (二)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

 

  1.有义务: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具有法律性质的义务(不包括道德上的义务;必须是针对特定人的义务)

 

  2.有可能: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的义务。

 

  3.有危害: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

 

  (三)不作为犯义务的来源:

 

  1.法律上的义务

 

  (08年)7.甲、乙夫妇因8岁的儿子严重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而非常痛苦。一天,甲往儿子要喝的牛奶里放入“毒鼠强”时被乙看到,乙说:“这是毒药吧,你给他喝呀?”见甲不说话,乙叹了口气后就走开了。毒死儿子后,甲、乙二人一起掩埋尸体并对外人说儿子因病而死。关于甲、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包庇罪

 

  C.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遗弃罪 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无罪

 

  2.职务或业务上的义务

 

  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4.先前的行为产生的义务。

 

  (11年)52.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CD)

 

  A.宠物饲养人在宠物撕咬儿童时故意不制止,导致儿童被咬死的,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B.一般公民发现他人建筑物发生火灾故意不报警的,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

 

  C.父母能制止而故意不制止未成年子女侵害行为的,可能成立不作为犯罪

 

  D.荒山狩猎人发现弃婴后不救助的,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责编:赵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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