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备考精华:法适用的一般原理
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的目标就是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包括(1)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2)法律决定应当具有正当性。可预测性和正当性是合理性的要求,也是法治的要求。法治包括,一是形式法治,二是实质法治。可预测性是形式法治的要求,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
如何保证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那就要习题避免法律人的武断和恣意。如何保证法律人避免武断和恣意?那就要求法律人按照法律的规范去做,应该用法律程序来约束法律人的行为。
可预测性和正当性之间可能会产生矛盾,因为有时一个法律决定,是按照一个程序作出的,是由可预测性的,但未必是一个正当的法律决定。而有时一个法律决定又不是严格按照程序作出的,没有可预测性,但这个法律决定不一定不是一个正当的法律决定。两者是一个紧张关系。
如果两者发生了矛盾,要坚持可预测性优先。可预测优先其实就是在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两者作价值选择时,要坚持程序的优先。程序优于结论这也是法律人应该具备的法律思维。也是法律思维的特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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