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备考精华: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区别
第三章 法的演进
【考点】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区别
两大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是有区别的。如(1)两大法系的历史渊源是不同的。大陆法系的历史渊源是罗马法。英美法系的历史渊源是日尔曼法。(2)两大法系的分类是不同的。大陆法系是以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为法律分类的基础。英美法系是以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划分为法律的基本分类。(3)法典编纂是不同的。大陆法系是倾向于法典的编纂,而英美法系是不倾向于法典的编纂。但是也有法典,如美国就有宪法典和商法典等。(4)两者的程序是不同的。大陆法系以纠问制诉讼为主,而英美法系是抗辩制诉讼为主。
判例法具体包括包括:普通法和衡平法。英美法系国家是有制定法的,制定法的地位比判例法的高,判例法是可以被制定法所改变的。大陆法国家如法国的行政法院就承认判例法的效力。因此,两大法系有融合趋势。我国最高法院的案例指导制度所起到的效果,发挥的作用就是判例法的效力。因为最高法院一旦公布了典型的案例,下级法院一般来说,会按照最高法院案例选编中的判案方法来判。这就是遵循先例的做法。遵循先例本身是判例例法的基本原则。所以案例指导制度实际上发挥判例法的效果,两大法系可以相互借鉴相互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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