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又称“法的体系”或简称“法体系”,由一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理解注意: ①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不再有效的法律,也不包括尚待制定、还没有制定生效的法律 ②法律体系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生活的现象,反映了法的统一性和系统性 ③法律体系是内部和谐的有机整体}
2、特点:
1)一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形成的整体2)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3)理想化要求: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4)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责编:赵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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