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法考经典案例分析:男子发帖招演员,谎冒剧组盗手机
听说剧组要来面试自己,小丁急忙进入宾馆房间内的卫生间梳洗打扮。然而,当她从卫生间出来时,没有看到剧组人员,却发现联系人常某连同她的两部手机都不翼而飞了。
案情回顾
小丁是广东一所高校大二的学生,尽管身材有些胖,但是依然挡不住小丁对艺术的追求。小丁非常渴望能走上演艺之路,在电视或者电影中饰演一些角色,成为一个大明星。
一天,小丁在网上看到了一则招聘特形演员的信息。在网上发帖的常某是个无业人员,他其实并没有受某剧组委托,就自己乱编了这样一则信息发布在网上。据常某供述,他起初是想通过这种方式交网友。
小丁按照帖子上的电话与常某取得联系。常某对小丁承诺可以到北京试戏,小丁从广东来北京的所有费用剧组都给报销,但要先由小丁垫付。为了试戏小丁坐飞机从广东来到了北京,常某到机场接机后让小丁住在了一家宾馆。
第二天中午,常某把小丁带到昌平区一家宾馆住下,跟小丁说明天领剧本。隔天一早8点多,常某就敲开了小丁的房门,谎称剧组来了。小丁急忙到卫生间梳洗打扮准备面试。然而,当小丁洗漱出来时发现,常某连同自己的两部手机都不见了。据常某供述他当时没钱了,房东又催几次交房租,当看到丁某有两部手机,一时糊涂就偷走了。
最终,常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昌平检察院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诚然,互连网的飞速发展为社会的进步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网络所引发的这种相对新型的犯罪,也随之滋生。有些犯罪分子开始寻找网络的“软肋”实施犯罪,包括:利用网络寻找犯罪目标实施抢劫、盗窃,约见网友发生性关系后实施敲诈勒索,以低价售卖产品为由诈骗钱财等等。为此,检察官提醒人们,对于网络上发布的一些信息要仔细辨别真假。在上网的过程中,不要盲目的“信任”他人,避免成为犯罪分子侵害的对象。对于遇到的情况,多进行理性分析和思考,不要“幼稚”的听信花言巧语、信以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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