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贵州导游资格考试《导游服务能力》考试大纲
科目五《导游服务能力》大纲(贵州省)
一、考试目的
贵州省导游服务能力(现场考试)是导游资格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试目的是考核考生是否具备为游客提供现场导游服务的知识、技术、能力和素养。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专业素质,包括景点讲解能力、导游规范服务水平、导游应变能力及游客特殊问题处理等,还包括综合考查考生的语言组织与表达能力、礼节礼仪常识以及服务意识和职业素养等。考试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科学、合理地从考生中选拔合格的导游,选拔培育一支高素质的导游人才队伍。
二、考试内容
(一)景点讲解
主要考察考生导游讲解是否符合规范程序,考生对城市概况和景点讲解的准确性、全面性、条理性,讲解是否详略得当、重点突出,具有一定讲解技巧,以及回答景点问题的准确性。景点讲解主要围绕以下内容:1.景区级别;2.景区地理位置;3.景区组成;4.景区的旅游价值;5.景区总体情况概述;6.景区的旅游特色概况;7.主要景点介绍。
考察范围主要含以下景区:黔灵山公园、甲秀楼、遵义会议会址、四洞沟景区、龙宫风景名胜区、黄果树大瀑布景区、西江千户苗寨景区、镇远古城、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兴义万峰林景区、百里杜鹃景区、梵净山自然保护区、六盘水三线建设博物馆。
(二)导游规范
主要考察考生对导游服务规范及工作程序的掌握和应用。考察范围主要含:导游服务内容与原则、导游的行为规范、旅游团队导游服务程序与服务质量、散客旅游服务、旅游故障的预防与处理、旅游者个别要求的处理、导游带团技能、导游语言技能、导游讲解技能等导游业务相关知识等。
(三)应变能力
主要考察考生处理突发事件和特殊问题的能力。考察范围主要有:我国旅游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旅行社法律制度、导游管理法律制度、旅游饭店管理法律制度、旅游资源管理法律制度、旅游出入境、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旅游交通管理法律制度、旅游市场管理法律制度、旅游合同法律制度、旅游争议解决法律制度等在处理突发事件和特殊问题时的运用能力。
(四)综合知识
主要考察考生对所在省份主要景点知识的掌握程度,考察考生对时政、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综合知识是否全面了解。考察范围主要有:贵州省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特征,历史沿革,旅游资源概况,贵州文化特征,宗教概况,少数民族与民俗概况,贵州旅游业的发展概况,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森林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地质公园等景区景点知识。
(五)口译
口译主要考察考生在中文和外语之间口头互译的能力(外语类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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