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饮料厂能在二审期间提出反诉吗?
B市东区建筑队与B市益华饮料厂签订一份合同,由建筑队为饮料厂盖厂房,双方约定工程造价800万元。1995年4月工程完工,经检验工程质量符合标准,饮料厂予以接收,并向建筑队支付了700万元,剩余100万元未付。建筑队为追索饮料厂拖欠的100万元工程款,于1996年8月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饮料厂败诉,饮料厂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饮料厂向二审法院提出反诉,称建筑队在施工过程中曾向饮料厂借用了40万块砖用于建筑队的其他工程,要求建筑队返还这40万块砖或砖款。
请问:
(1)二审法院对饮料提出的反诉在程序上应如何处理?
(2)二审法院可否对反诉作出判决?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二审法院可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2)二审法院不能对该反诉作出判决。因为反诉是不同于原诉的独立之诉,而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如果由二审对反诉作出判决,实际上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违反了两审终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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