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在某春季严打的工作会议上,某县公安局长对“严打”工作作出如下指示:“为了增强严打的社会效果,局党委决定,对在‘严打期间’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一律提请逮捕,不得取保候审。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律拘传至公安机关进行。……”
问:该局长的讲话中,有哪些地方违反了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并结合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简述逮捕的适用条件。
【答案】
1.要求对在“严打期间”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一律提请逮捕,不得取保候审,违反法律规定。因为逮捕和取保候审有不同的适用条件,前者不能取代后者。
2.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一律将其拘传至公安机关是错误的。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3.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