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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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因享有法律赋予的著作权,才创作作品。
著作权是一种行政权力,具有专有性,因为只有合法的权利人才能依法对其占有、使用和处分。例如,公民某甲创作了短篇小说《都市奏鸣曲》,他就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在某甲生年,只有他本人才有权自己或许可他人将该小说交付出版,进行改编、翻译、汇编……等。
公民也可以利用已有的原创作品通过选绎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从而获得专有的演绎作品著作权。例如,公民某乙经已有作品的作者某甲等的同意,选编《都市奏鸣曲》等十部短篇小说形成《都市小说集》,他就可以与某甲等共同享有该小说集的著作权。出版单位如果要出版《都市小说集》,应该事先取得某乙的许可,并向某乙支付报酬。
著作权还具有时间性,即在时间上有一定限制。
首先,著作权产生于作品创作开始之日,没有创作作品,公民就不可能享有著作权。其次,著作权的各项权利都有一定的期限,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这些权利就不再有效。例如,某甲作为著作权人,在世时就一直享有许可他人翻译、改编、汇编、出版《都市奏鸣曲》并因此而获得报酬的权利。某甲逝世后,这些权利在较长时间内仍然有效,但由某甲的合法继承人行使。到某甲逝世后第30年的1月1日,《都市奏鸣曲》就进入公有领域。从这时起,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翻译、改编、修改、汇编该小说用于出版。
因此,对于尚未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出版单位如要出版,应该事先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对于已经进人公有领域的作品,出版单位可以自由地将其出版而不必征得任何人的同意,这也属于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方式之一。
答案解析:
(1)公民因享有法律赋予的著作权,才创作作品→公民因创作作品,才享有法律赋予的著作权
(2)行政权力→民事权利
(3)生年→有生之年
(4)……等。→等。[或……]
(5)选绎→选择
(6)演绎作品→汇编作品
(7)与某甲等共同→[删除]
(8)向某乙支付→向某乙和某甲等已有作品作者
(9)开始→完成
(10)各项权利都→财产权和人身权中的发表权
(11)30年的1月1日→51年的1月1日
(12)修改、→[删除]
(13) ,这也属于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方式之一→[删除]
责编:曾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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