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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劳动关系重点整理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8-08-14 21:11:37

 1.人力资源的配置是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的

2.劳动关系因生产要素属于不同的所有者而产生,它是产权关系的另一种表现形式,而与劳动分工并无直接的联系

3.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因就业或雇佣而产生的关系

4.劳动关系只能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而不可能是劳动者因集体劳动而产生的相互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

5.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雇员与雇主之间的权力义务关系,即雇员与雇主在实现现实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权力义务关系

6.与劳动关系的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劳动法律关系体现了国家意志

7.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1)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力和义务,是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第一次调整

2)劳动法律关系是双务关系

3)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强制性

8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雇主与雇员,工会是团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形式主体

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义务

3)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主体权力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即劳动法律关系所要达到的目的和结果如劳动、工资、保

险福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

9.劳动法律事实: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体现象就是劳动法律事实,并不是任何事实都可以成为劳动法律事实

1)劳动法律行为:是指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具有一定法律后果的活动。(合法行为,违约行为,行政行为,仲裁行为,司法行为)

行为人做出意思表示是劳动法律关系行为成立的一般要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包含建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法律关系的意图,即包含追求一定法律效果的意图 2意思表示必须完整地表达劳动法律关系建立、变更、和终止的必须内容,残缺不全的,通常不能使法律行为成立 3行为人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将自己的内心意图表示于外部,可以由他人客观地加以识别

3) 劳动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一定劳动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10.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使我国的劳动关系出现了根本性的转变

1)劳动关系主体明确化 2)劳动关系多元化

3)劳动关系利益复杂化 4)劳动关系动态多变化

5)劳动关系的利益协调机制趋向法制化

责编:曾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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