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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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做好新、旧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过渡工作,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4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人社部关于停止打印2015年版证书的时间安排。人社部已于今年5月起启用2018年版证书,新版证书对内页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从2019年1月1日起停止打印使用2015年版证书。
二、加强统筹2015年版证书的使用与管理工作。各地市应加快开展2015年版证书库存清点、优先打印等工作,于今年7月31日前最大限度地使用2015年版证书,避免积压浪费,并填报《结余2015年版证书回收登记表》(附件1),将结余的2015版证书送回我厅,我厅将在全省统筹调剂使用后,将结余的2015年版证书集中销毁。各地市不得再留存多余的2015年版证书。
三、积极做好2018年版证书打印系统改造工作。省厅已启动2018年版证书打印系统技术改造工作,已使用省厅鉴定业务系统的地市,待系统改造完成后可继续沿用原工作模式打印2018年版证书。未使用省厅鉴定业务系统的地市,须尽快对本地系统进行改造,严格按照2018年版证书打印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四、各地市应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7〕248号)和《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双证书”职业技能鉴定后续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职鉴〔2017〕26号)要求,妥善处理后续工作,及时完成证书打印工作,不得拖延。加强证书规范管理,相关证书信息不再报备。
五、规范做好证书补发和换证工作。证书持有人因遗失证书、证书信息错误、证书损坏等情形申请补发证书或因境外就业申请换发证书,所持证书的职业(工种)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不再补发或者换发证书,改由原证书颁发机构出具书面证明(模板见附件2),遗失证书者在申请开具书面证明时,无需提供在国家认可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资料;所持证书的职业(工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由原证书颁发机构负责审核办理,补发或换发的证书使用原证书编码并在备注栏内注明,遗失证书者仍需在国家认可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各地市要按照“谁鉴定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鉴定业务管理,做好新、旧版证书使用及管理的过渡工作。要以证书发放管理为切入点,严格按照证书管理系统及鉴定业务规范要求管理证书。工作中如有问题建议,请及时与省厅联系。联系人:赵峰,020-83304525(空白证书管理);简琦昭,020-83369296(系统维护);张培叶,020-83314493(证书打印)。
责编:曾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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