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司考刑法考点解析:聚众共同犯罪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7-31 19:56:46
聚众共同犯罪是由首要分子组织、策划、指挥众人所实施的共同犯罪。聚众犯罪是由首要分子组织策划、聚集纠合多人所实施的犯罪。聚众犯罪与聚众共同犯罪不是等同的概念,聚众犯罪不一定是共同犯罪。
根据刑法规定,聚众犯罪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属于共同犯罪的聚众犯罪,如刑法第317条第2款规定的聚众持械劫狱罪。刑法并不一定处罚所有的参与者,如刑法第292条的聚众斗殴罪。
一类聚众犯罪是否属于共同犯罪,则要依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如刑法第291条规定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只处罚首要分子,而不处罚其他参与人。
附:聚众犯罪的条文归纳
在现行刑法典中,共有11个条文规定了聚众犯罪问题,其中有8个是在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中(即289、290、291.292.301.303.309.317条),另外是242条第2款、268条、371条。聚众犯罪刑事责任的承担范围问题,有四种模式:
1.所有参与聚众活动的人均构成犯罪,即第317条的组织越狱罪、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
2.聚众进行违法活动的首要分子与积极参加者构成犯罪,而一般参与者不构成犯罪:如第268条聚众哄抢罪、第290条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冲击国家机关罪,第292条聚众斗殴罪;
3.首要分子与多次参加者构成犯罪:第301条聚众淫乱罪;
4.只有首要分子才构成聚众犯罪,而其他参加者不构成聚众犯罪:如第289条聚众打砸抢行为抢走财物或者损毁财物的,第291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第242条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此时,其他参见者可能定妨害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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