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复习:缓刑的适用条件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7-18 17:28:50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缓刑的适用条件
根据刑法第72条、第74条、《刑法修正案(八)》第11条的规定,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犯罪情节较轻。这里的犯罪情节,是一个综合性概念,既包括客观方面的情节,也包括主观方面的情节:既包括案中情节,也包括案外情节。总的来说,情节较轻的,才能适用缓刑。判断犯罪情节轻重,以犯罪人是否应当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作为考察指标。(1)这里所说的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就宣告刑而言,而不是指法定刑;即使法定最低刑高于3年有期徒刑,但因具有减轻处罚情节而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可能适用缓刑;基于同样的理由,如果所判处的刑罚高于3年有期徒刑,就不能适用缓刑。(2)对被判处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不能适用缓刑。因为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都不存在剥夺人身自由的问题,适用缓刑没有实际意义。(3)如果一人犯数罪,实行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也可以适用缓刑。
2.有悔罪表现。即犯罪后有悔恨自己罪行的表现,如犯罪后积极退赃,在羁押期间遵守监管法规、坦白交代罪行,在审判过程中深挖犯罪的思想根源,等等。
3.无再犯可能性。对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并不是都可以适用缓刑。适用缓刑的实质条件是,暂不执行所判刑罚,犯罪人也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罪犯能够很好地融人社会,重新开始社会生活。
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符合上述缓刑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此外,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因为累犯是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再次犯罪,说明其人身危险性严重,难以改造;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共同犯罪的积极推动者,对上述两种人如果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其再次犯罪的可能性更大,故对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能适用缓刑。
宣告缓刑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如果犯罪分子仍具有再犯可能性的,就不能适用缓刑。因此,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就充分表明其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即便其新犯的罪属于轻罪,也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不能再次适用缓刑。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黑社会性质组织属于犯罪集团,因此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不能适用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不是由公安机关考察,而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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