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全部子站 > 考证 > 司法考试

刑法总则:什么是实行行为?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7-18 16:31:22
1.实行行为是刑法分则规定的、具有法益侵犯急迫可能性并为社会生活所不
 
  容许的行为,是刑法主要禁止的、最值得刑罚处罚的行为。
 
  (1)实行行为是刑法分则规定,但刑法分则规定的不一定是实行行为;
 
  例:诽谤罪中“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
 
  甲听乙说“丙犯罪了”,甲明知是假消息,仍然予以传播。
 
  (2)须有法益侵犯急迫可能性,没有增加法益危险的不属于实行行为;
 
  例:甲看到花盆朝着乙的头顶坠落,知道会导致乙的死亡,心想砸伤他的胳
 
  膊就行了,于是推了乙一把,花盆砸中了乙的胳膊。
 
  (3)社会生活不容许。
 
  例:甲希望乙做飞机坠机而亡,就买了飞机票送给乙,乙持该机票乘坐的航
 
  班果真坠机。
 
  2.作为与不作为
 
  ①作为,指以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不应为,能不为,为之。
 
  ②不作为,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
 
  应为,能为,而不为。
 
  例:救生员甲看见溺水的乙,开心的手舞足蹈,乙最终溺死;
 
  救生员甲看见溺水的乙,跳到水中救了一半发现是仇人,放弃救助;
 
  救生员甲看见溺水的乙,拉到岸上才发现是仇人,把乙推到水中;
 
  路人甲看到掉入井中的乙,扔绳子扔到一半发现是仇人,扔掉绳子,乙溺死。
 
  3.作为与不作为的竞合
 
  例:甲闯红灯。
 
  4.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
 
  例:甲抗税。
 

责编:赵紫雯

发表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发表审核后显示!

国家电网校园招聘考试直播课程通关班

  •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国家电网招聘考试录播视频课程

  • 讲师:崔莹莹 / 刘萍萍
  • 课时:180h
  • 价格 3580

特色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免费学习,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全套国网视频课程免费学习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在线题库
面授课程更多>>
图书商城更多>>
在线报名
  • 报考专业:
    *(必填)
  • 姓名:
    *(必填)
  • 手机号码:
    *(必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