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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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与特征
失火罪是指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失火罪在客观上要求引起了火灾,造成了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危害了公共安全。仅有失火行为,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能认定为失火罪。失火行为虽然造成了严重后果,但没有危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的,也不能认定为失火罪。失火罪在主观上只能是过失,如果由于不能预见或不能抗拒的原因导致火灾,则不构成失火罪
(二)处罚
根据刑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犯失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责编:赵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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