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全部子站 > 考证 > 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刑法资料:危害税收征管罪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6-29 16:29:04

   一、逃税罪

  1、主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2、定罪:纳税人: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扣缴义务人:数额较大。

  3、认定中的几个问题:

  (1)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且接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初犯不罚)

  (2)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使用税等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且偷税数额较大的,定逃税罪。(但如果是骗免过路费、过桥费的,定诈骗罪)

  二、骗取出口退税罪

  骗取出口退税罪与逃税罪之间的关系:

  (1)行为人完全没有缴纳税款,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成立骗取出口退税罪。

  (2)已经缴纳了一定的税款,通过欺骗的方式骗回来,成立逃税罪。

  (3)如果行为人不仅仅骗回了自己已经缴纳的税款,还另外骗取了国家财产的,成立逃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数罪并罚。

  三、抗税罪

  本罪作为与不作为相结合的犯罪。

  本罪主体仅限于自然人,单位不成立本罪。与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共同实施抗税行为的,以抗税罪的共犯依法处罚。

责编:赵紫雯

发表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发表审核后显示!

国家电网校园招聘考试直播课程通关班

  •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国家电网招聘考试录播视频课程

  • 讲师:崔莹莹 / 刘萍萍
  • 课时:180h
  • 价格 3580

特色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免费学习,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全套国网视频课程免费学习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在线题库
面授课程更多>>
图书商城更多>>
在线报名
  • 报考专业:
    *(必填)
  • 姓名:
    *(必填)
  • 手机号码:
    *(必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