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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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视为绑架的一种特殊形式,以绑架论处;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且是直接故意。
(三)认定
1、区分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这两种犯罪虽然在形式上都是剥夺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区别在于: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是复杂客体,后者是单一客体
(2)行为方式不同。前者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后者既可以以作为方式,也可以以不作为方式实施;
(3)行为目的不同。前者或是为了威胁被绑架人以达到非法占有财物或者其他不法利益的目的,后者是为了使被害人遭受拘禁之苦,或者是为了索要债务而拘禁他人。
2、区分绑架罪的罪数形态。在绑架过程中,如果造成了被绑架人的死亡,无论死亡的结果是由于行为人的故意还是过失引起的,都只定绑架罪一罪,而不认定为数罪。如果在绑架过程中,对女性被绑架人实施了暴力强奸,应当以绑架罪和强奸罪实行数罪并罚。不满16岁的犯罪人,绑架中杀害被害人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责编:赵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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