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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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是指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名胜古迹的正常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名胜古迹。损毁与名胜古迹无关的物品,不构成本罪,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2、客观上表现为损毁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行为。损毁的方式可是多种多样的,例如拆除、刻划、砸毁、污损、焚烧、炸毁等等:"情节严重",是指造成名胜古迹严重损害的;共同组织犯罪的;一人数次犯此罪的等等。
3、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
责编:赵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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