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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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二)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
责编:赵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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