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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资料: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6-29 16:08:36

  (一)概念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组织、策划、指挥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或者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秩序或者交通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指挥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或者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

责编:赵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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