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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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通过欺骗方法使他人免除非法债务的,不存在财产损失。
例 1.甲原本没有支付嫖宿费的意思,欺骗卖淫女使之提供性服务的,不成立诈骗罪。
2.甲原本打算支付嫖资,与对方实施性行为后,又采取欺骗手段使对方免收嫖资的,不成立诈骗罪。
3.甲向卖淫者支付了嫖资后,使用欺骗手段骗回嫖资的,成立诈骗罪
第二, 以欺骗方法取得对方不法占有的自己所有的财物的。
第三,具有从对方取得财产的正当权利(如享有到期且无抗辩理由的债权)的人,为了实现其权利而使用了欺骗手段的。
责编:赵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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