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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资料: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6-29 15:17:38

   重点罪名

  一、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二、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

  普通罪名

  一、污染环境罪

  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三、非法狩猎罪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四、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责编:赵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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