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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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报复证人罪,是指故意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证人依法作证的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对象是已经在诉讼过程中依法作证的证人。了解案件情况但尚未作证的人,属于妨害作证罪的对象,不是本罪的对象。通过加害证人近亲属的方式来报复证人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9条的规定,可以构成本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
根据刑法第30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编:赵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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