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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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347条的规定处罚。量刑时,既要考虑毒品的数量与种类,也要考虑其他情节。
2.根据刑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1)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这里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2)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过刑,又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从重处罚。这是关于再犯从重处罚的规定。不论前罪何时受处罚,不论判处何种刑罚,不论处刑轻重,对新罪一律从重处罚。
3.单位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347条的规定处罚。
责编:赵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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