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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卷二刑法: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6-28 16:16:32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一、主体条件:二人以上

  二、主观条件:共同故意

  "共同故意"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各共犯人均有相同的犯罪故意;二是具有意思联络。

  (一)共同故意的认定

  1.共同故意要求各共犯人都明知共同犯罪行为的内容、社会意义与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但故意形式、故意的具体内容并不要求完全相同。共同犯罪人可能都是直接故意,或者都是间接故意,或者有的人是直接故意、有的人是间接故意。

  2.共同故意要求共犯人主观上具有意思联络,即共犯人认识到自己不是在孤立地实施犯罪,而是在和他人一起共同犯罪。

  片面共犯,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没有认识到有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

  片面共犯存在三种情况:

  (1)片面的共同实行,即实行的一方没有认识到另一方的实行行为。

  (2)片面的教唆,即被教唆者没有意识到自己被教唆的情形。

  (3)片面的帮助,即实行的一方没有意识到另一方的帮助行为。

  片面共犯仅对知情的一方适用共犯的处罚原则,对不知情的一方不适用共犯的处罚原则。在能够认定间接正犯时,不用认定片面共犯。

  (二)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

  1.共同过失犯罪:只要根据各个人过失犯罪的情况分别定罪量刑即可,不需要以共同犯罪论处。

  2.故意犯罪行为与过失犯罪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故意(过失)行为与无罪过行为,更不成立共同犯罪。

  3.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同时犯是指二人以上同时以各自行为侵害同一对象,但彼此之间并无意思联络的情况。

  4.先后故意实施相关犯罪行为,但彼此没有主观联系的,不成立共犯。

  5.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不是共同犯罪。

  6.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但如果事前有通谋的,则成立共同犯罪。

  三、客观条件:共同行为

  "行为"指犯罪行为:"共同行为"不仅指各共犯人都实施了属于同一犯罪构成的行为(包括犯罪中具有重合性质的行为),而且指各共犯人的行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补充,形成为一个整体。

责编:赵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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