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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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因果关系的发展进程中,如果介入了第三者的行为、被害人的行为或特殊自然事实,则应通过考察介入情况的异常性大小、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大小、介入情况对结果发生的作用大小等,判断前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否存在禁止溯及的情形)。具体判断思路如下:
首先判断介入因素的出现是否正常。根据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周围环境等判断,如果介入因素的出现概率很高,那么介入因素的出现就是正常的,先前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不中断。反之,如果介入因素出现的概率很低,那么介入因素的出现就是异常的。异常的介入因素是否导致因果关系的中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形判断该异常介入因素是否达到独立导致结果发生的程度。如果达到了独立导致结果发生的程度,那么先前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中断,引起结果的原因是介入因素。反之,如果介入因素没有达到独立导致结果发生的程度,只是稍微提前了结果发生的时间,那么先前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不中断。
注意:该知识点是司法考试的重要考点。
责编:赵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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