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全部子站 > 考证 > 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卷二刑法重点:侵害犯与危险犯的区分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6-28 16:02:19

  司法考试卷二刑法重点:侵害犯与危险犯的区分

  1.侵害犯与危险犯

  侵害犯:将对法益的现实侵害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

  危险犯:将对法益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

  在我国,危险犯与侵害犯不是就罪名而言,而是就犯罪的具体情形而言。例如故意杀人既遂是侵害犯,故意杀人未遂是危险犯;114条的放火罪等是具体的危险犯,115条是侵害犯。

  2.具体的危险犯与抽象的危险犯

  危险犯分为具体的危险犯与抽象的危险犯。

  具体的危险犯中的危险,是在司法上以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为根据,认定行为具有发生侵害结果的危险。例如放火罪、爆炸罪等。

  抽象的危险犯中的危险,是在司法上以一般的社会生活经验为根据,认定行为具有发生侵害结果的危险。例如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罪等。

责编:赵紫雯

发表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发表审核后显示!

国家电网校园招聘考试直播课程通关班

  •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国家电网招聘考试录播视频课程

  • 讲师:崔莹莹 / 刘萍萍
  • 课时:180h
  • 价格 3580

特色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免费学习,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全套国网视频课程免费学习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在线题库
面授课程更多>>
图书商城更多>>
在线报名
  • 报考专业:
    *(必填)
  • 姓名:
    *(必填)
  • 手机号码:
    *(必填)
返回顶部